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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文物市場行政執(zhí)法“第一案” 涉案青銅器系西周和春秋時期文物

發(fā)布時間:2022-07-01 10:4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1日電 (徐婧)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簡稱“總隊”)近日查處了一起北京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國家禁止買賣文物案,該案涉及的2件青銅器經鑒定為西周時期的三級文物和春秋時期的一般文物,涉案文物級別高,在全國文物拍賣市場內較為罕見。

  據介紹,此案的辦理系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實施以來,北京市拍賣國家禁止買賣文物的“第一案”。該案被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監(jiān)督局和國家文物局列為聯(lián)合督辦案件。

  2022年3月,根據相關線索獲悉,北京某拍賣公司拍賣的部分文物涉嫌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對此,總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全力攻堅此案。經過初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在2021年秋季拍賣會某專場中有部分文物因涉嫌倒賣文物已被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專案組成員積極協(xié)調公安機關、文物部門多次召開聯(lián)席會議研究部署案件查辦工作。

  執(zhí)法人員綜合調查走訪、現(xiàn)場勘查情況查實,該拍賣公司2021年秋季拍賣會預展階段的3216號鄭羌伯鬲、3217號伯荀父鼎兩件文物拍賣標的為該公司的委托方負責人李某通過偽造銘文、著錄的方式騙取文物部門審核,從而進入到文物拍賣預展環(huán)節(jié)。經鑒定,3216號鄭羌伯鬲為三級文物、3217號伯荀父鼎為一般文物。李某因涉嫌倒賣文物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相關拍賣文物標的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北京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因無法提供文物的合法來源證明,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2022年6月16日,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對北京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對文物盜掘、倒賣文物等文物犯罪打擊力度逐年加大,違法人員企圖通過正常拍賣程序使非法文物合法化,將視線轉移到文物拍賣行業(yè),把文物市場變成銷贓的重要渠道。為進一步強化對文物市場領域的有效監(jiān)管,積極應對文物拍賣亂象引發(fā)的違法問題,總隊認真落實文物市場執(zhí)法主體責任,切實加大對文物市場動態(tài)監(jiān)管力度,把握好文物拍賣入口關,依法嚴肅查處文物市場違法行為,進一步凈化首都文物市場秩序。(完)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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