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藝起評:嚴懲文物犯罪 護佑文化傳承
文物是中華民族燦爛文明的重要載體,傳承著五千多年的歷史文化,是人類不可再生的珍貴遺產(chǎn)。為不斷織密法網(wǎng),向文物犯罪“亮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辦案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各種法律適用問題,筑牢保護文物安全的防線。
保護文物、護佑文化傳承,就是保護我們的歷史。近年來,文物犯罪呈現(xiàn)出新形勢新特點,犯罪團伙專業(yè)化、智能化趨勢明顯,犯罪活動向網(wǎng)絡發(fā)展蔓延。同時,對相關犯罪的對象、未遂、入罪標準等問題,還存在不同認識,對于文物保護帶來一定的困難?!兑庖姟穼Ψ梁ξ奈锕芾硇袨榈恼J定、涉案文物認定和鑒定評估程序、犯罪案件的管轄等問題進一步明確而且加大相關犯罪的懲處力度。比如,對于盜掘古墓葬未遂、用破壞性手段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局部進行盜竊等行為,過去因無法進行等級或價值認定等原因,使得行為人沒有得到相應懲罰,在《意見》中都給出了明確規(guī)定:“對于以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為盜掘目標的盜掘未遂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不可移動文物未遂的犯罪情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梢钥闯觯兑庖姟返陌l(fā)布,將更好地指導辦案實踐,既提高了辦案效率,也有利查清事實,進一步發(fā)揮了法律對于文物保護的作用,加大對于犯罪分子的震懾力。
保護文物,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責任。《意見》提出要準確認定掩飾、隱瞞與倒賣行為。保護文物必須嚴厲打擊文物倒賣等行為,避免地下市場和銷贓渠道助紂為虐。沒有買賣,方能減少傷害,斬斷文物倒賣的利益鏈條更能事半功倍。每個人都應該形成愛護文物,依法收藏文物的意識,堅決同非法倒賣文物說不,做好中華文化的保護人、傳承人。
《意見》的出臺,是我國進一步加強法制觀念和文物保護意識的信號。保護好歷史文物,是增強文化自信必然,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chǎn)需要久久為功、善作善成。要讓法律保障更嚴密,持續(xù)加大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力度,堅決守住文物安全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通過依法打擊涉文物犯罪,進一步為發(fā)揚傳統(tǒng)文化保駕護航。要讓全社會形成保護文物的合力,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守護我們中華民族的根脈。
暖山
版權(quán)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quán)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zhuǎn)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