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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臺社?;鸨O(jiān)督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10萬元

發(fā)布時間:2023-01-13 14:32: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北京市人社局和北京市財政局近日聯合發(fā)布《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稱《舉報獎勵辦法》),從今年1月起實施。《舉報獎勵辦法》鼓勵社會各界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查實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舉報獎勵辦法》細化4類欺詐騙保行為。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機構、參保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鸬男袨椋饕ㄒ韵滤拇箢悾?/p>

  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違規(guī)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guī)辦理參保繳費、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提前退休,違規(guī)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違規(guī)發(fā)放社會保險待遇;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

  二是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guī)補繳;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組織或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違規(guī)申領社會保險待遇;喪失基本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guī)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guī)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是工傷醫(y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yè)人員職業(yè)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協助、配合他人以偽造材料、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補繳資格,違規(guī)申領、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

  四是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違規(guī)進行工傷認定、違規(guī)辦理提前退休;違規(guī)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偽造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

  《舉報獎勵辦法》明確舉報獎勵的申領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guī)線索,并提供有效證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掌握;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社?;饟p失;舉報人愿意得到舉報獎勵,并提供真實有效的收款信息、聯系方式等。

  《舉報獎勵辦法》規(guī)定舉報獎勵標準。對單位造成社?;饟p失的舉報,查實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按照查實金額的2%給予獎勵;查實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照查實金額的4%給予獎勵。對個人造成社?;饟p失的舉報,按查實金額的10%給予獎勵。對舉報人予以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此外,《舉報獎勵辦法》簡化申領舉報獎勵流程。將市區(qū)兩級審核調整為區(qū)級審核、市級備案;將需要舉報人主動申領,調整為審核部門評估、告知辦理;將由現金發(fā)放,調整為通過銀行賬戶發(fā)放,縮短了獎勵發(fā)放時間,方便群眾領取。

  為方便群眾舉報,北京市統(tǒng)一了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的投訴受理渠道。舉報人可撥打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區(qū)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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