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被暴雨泡毀是否賠償?六大快遞公司最新回應
近日,
京津冀強降雨引發(fā)洪澇災害,
“快遞被暴雨沖走”的消息引發(fā)熱議。
被沖走、泡毀快件是否賠償?
網點目前是否恢復正常運營?
派件時效受影響了嗎?
針對上述問題,
記者8月2日致電
“三通一達”、順豐和中國郵政。
六大快遞公司最新回應
郵政:特快最高賠償不超所付資費6倍
中國郵政客服表示,根據目前接到的通知,北京門頭溝區(qū)、房山區(qū)快遞收寄暫停。當被追問門頭溝、房山區(qū)快遞何時恢復時,郵政客服表示,“沒有接到通知。”
針對雨天快遞受損賠償問題,郵政客服表示,“如果是由于我們物流公司的原因,造成郵件受損會給您賠償。如果郵件沒有保價,郵件實際丟失或全部損壞按照商品價值金額賠償;如果是部分損失或者是短少,按照實際損失價值給予賠償?!编]政客服補充道,“最高賠償不超過所付資費的6倍,同時退還所付郵資,這個是我們特快的賠償標準?!?/p>
順豐:未保價結合運費比例賠付
順豐速運客服表示,(寄快遞到)保定、涿州時效有所加時,從北京到天津的話,加時可能是一天左右了。針對快遞受損情況如何賠償,客服回應稱,正常是不會出現損壞的,如果物品價值較高,用戶可以選擇保價的。如果沒有保價,會結合運費的比例進行賠付的。
順豐公關部透露,“近幾日,北京順豐一線小哥上崗率較日常提高了7%,同時要求網點及分撥中心加強隱患排查,尤其加強對配電室、庫房、充電樁等關鍵點位的巡查次數。北京順豐通過人力、物力、運力等各項資源投入以及各環(huán)節(jié)精細化的協(xié)調操作配合,全力保障快件能夠及時送至客戶手中?!?/p>
中通:客服幫登記快件受損情況
針對雨天快遞受損賠償問題,中通快遞客服表示,“客服負責幫用戶登記,沒有處理權限,具體后續(xù)怎么處理、有什么措施,我們是不清楚的?!?/p>
至于京津冀地區(qū)目前能否正常寄收快遞,中通客服表示,“目前沒有接到準確通知,以當地網點回復為準?!?/p>
申通:有賠償制度,具體看損壞情況
申通快遞客服透露,“北京房山、門頭溝目前好像還不行,時效會晚幾天。(其他區(qū)域快件)寄到河北的(時效性)可能會有影響,天津是正常的?!?/p>
如果快遞因暴雨受損,如何賠償?申通客服答復稱,“我們有賠償制度,如果確實損壞,肯定會賠。具體(賠償金額)看損壞情況,內件損壞還是外包裝損壞,還是都損壞了。(全損)是派遣網點理賠。”
圓通:保價物品保丟不保損
圓通速遞客服表示,目前京津冀地區(qū)的快遞正常收寄。如果因為下雨導致快遞損壞,保價物品保丟不保損——丟件理賠,按照物品實際支付金額進行理賠。
韻達:上報后有工作人員聯(lián)系
韻達速遞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近日,河北涿州地區(qū)暴雨。目前,韻達當地網點從業(yè)人員平安,聯(lián)絡正常,溝通順暢,快件已轉移并妥善保管。后續(xù),韻達將密切關注最新動態(tài),根據網點具體情況,及時調運營,助力網點復工復產,全力恢復快件正常派送。”
此外,韻達客服表示,目前北京快遞受天氣影響較慢,河北地區(qū)也會有延誤。如果發(fā)現快遞受損,客服會幫助上報,后續(xù)有工作人員進行聯(lián)系溝通。不過,當被問及具體如何賠償,該客服沒有明確回復。
快遞被暴雨泡毀
都算“不可抗力”嗎?
一般而言,強降雨引發(fā)洪澇災害,以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屬性,應歸于不可抗力的范圍,而對于不可抗力,法律留出了“網開一面”的寬容。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郵政法》中,也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給據快遞損失,企業(yè)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如果暴雨的確達到和地震、戰(zhàn)爭相當的“不可抗力”的程度,導致快遞企業(yè)無法履職,企業(yè)當然可以依法免責。
當然,也不是說,只要逢遇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統(tǒng)統(tǒng)可以算作“不可抗力”,一律豎起免責的“擋箭牌”,如此并不現實。面對洪澇災害,快遞企業(yè)“能為而不為”,或者“能為而亂為”,對快件的損毀存在一定過錯的話,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郵政客服表示 “如果是由于我們物流公司的原因,造成郵件受損會給您賠償”,就是過錯責任原則的體現。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不可抗力,立法還作出了有利于消費者的設計。根據《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快件被分為保價和不保價兩類,一旦出現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不納入遇有不可抗力快遞企業(yè)免責范圍之內; “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賠償責任”。所謂快件保價,就是要以契約鎖定消費者的權益。
再看有關快遞企業(yè)作出的“保價物品保丟不保損”表態(tài),很明顯與法律背道而馳。根據《郵政法》,“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丟件理賠,按照物品實際支付金額進行理賠,自是理所應當;如果因為下雨導致快件損壞,拒絕作出賠償,何來“保價”之實?作為企業(yè),不能光想著多省“幾兩碎銀”,要對消費者權益真正負責。
老實說,“特快最高賠償不超所付資費6倍”,也經不起細細打量。雖說,《郵政法》也有規(guī)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等規(guī)定,有關企業(yè)對特快賠償增至所收取資費的6倍,似乎也算是對得起消費者了,可是真實情況是,消費者的實際損失,往往遠高于收取資費,于情于理,都有必要適當提高賠付的標準。
老天無情人有情。面對強大的不可抗力,固然要為企業(yè)減責免責,也應給予消費者救助救濟。在《快遞暫行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fā)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投保。配套制度保障到位了,應對不可抗力也就有了更可靠的后盾,為企業(yè)和消費者消除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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