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發(fā)布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中新網廣州3月14日電 (方偉彬 吳靜怡 孫欣)“3·15”前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4日發(fā)布10宗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內容包括發(fā)生在網絡購物、教育培訓、食品安全、醫(yī)療美容、汽車買賣、外出旅游等消費領域的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展示了人民法院助力打造安全有序消費環(huán)境、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秩序的司法實踐。
這批案例涉及網絡直播帶貨發(fā)布失實商品信息、網購預售商品消費退款、旅游公司過失導致消費者受傷、醫(yī)療美容機構違規(guī)診療、二手車買賣、電子投保免責條款未對消費者提示說明、網絡拍賣、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
在“申某與某店鋪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定某店鋪在直播帶貨過程中發(fā)布的商品信息與實際信息不符構成欺詐,依法保護數(shù)字經濟背景下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在“邱某與某商貿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因某商貿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減肥藥,法院判決該商貿公司除退回價款外還要支付十倍的賠償金,依法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全力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謝某與某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中,法院依法判決減輕保險人賠償責任的格式免責條款因未進行解釋說明而不產生法律效力,再次明確了電子合同形式不能減輕商家對格式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最大限度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近年來,廣東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準確適用無理由退貨、假一罰十、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等規(guī)定,對設置消費陷阱、霸王條款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著力為人民群眾營造誠信、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