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收禁令,晚上繼續(xù)跟蹤!男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司法拘留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蘇倩雯、楊升、梁倩雯攝影報道)為了不離婚,男子長期跟蹤、騷擾、威脅妻子,甚至在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依然沒有停止自己的違法行為,下午從法院離開后,再次前往妻子工作地點蹲守、跟蹤?!傲睢辈惶摪l(fā),為保障申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法院果斷“出手”,對違反保護令的被申請人實施司法拘留。
小燕與阿平(均為化名)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由于感情不和,從2021年3月開始分居,小燕于當年6月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22年10月小燕再次起訴離婚,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準許小燕和阿平離婚,女兒由小燕撫養(yǎng)。阿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小燕稱,阿平為了達到不想離婚的目的,長期對其進行跟蹤、威脅,其因此一直帶著孩子四處躲避。近期,在雙方離婚訴訟期間,阿平再次找到了小燕新的住處,變本加厲地對她進行跟蹤、騷擾、威脅,多次在小燕與朋友聚餐時前往現(xiàn)場“堵人”,還試圖到幼兒園強行帶走女兒。阿平通過不法方式獲取了小燕工作信息,威脅小燕如果不放棄離婚,就去騷擾小燕的客戶。更嚴重的是,阿平還揚言要與小燕同歸于盡,并做出過激行為。
面對阿平步步緊逼的跟蹤威脅,為了保護自己和女兒的人身安全,2023年4月25日,小燕向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出人意料的是,小燕到法院申請保護令當天,阿平跟蹤到了法院。
法院審查認為,阿平多次對小燕實施跟蹤、騷擾、威脅的行為,致使小燕及家人都面臨家庭暴力危險,依法立即發(fā)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阿平對小燕及女兒實施毆打、威脅、跟蹤、騷擾,禁止阿平靠近申請人小燕居住、工作及女兒就學地點的200米范圍內(nèi)。
為了督促阿平遵守保護令,香洲法院依法傳喚他到庭,對其進行了警示教育。
然而,阿平卻對這份保護令置若罔聞。當天下午從法院離開后,他再次前往小燕工作地點蹲守、跟蹤,還試圖強行坐上小燕的車輛。小燕報警后,阿平才自行離開。
當晚,小燕在派出所做完筆錄駕車回家,阿平又一次蹲守在小燕居住地點的車庫,阻撓小燕回家,還試圖搶奪小燕手機,小燕再次報警。警察到現(xiàn)場后,小燕才得以返回家中。凌晨時,阿平又去小燕家敲門騷擾,久久不肯離開。
考慮到阿平收到保護令當日即違反保護令繼續(xù)跟蹤、騷擾小燕,人身危險性較大,違反保護令情節(jié)嚴重,法院次日果斷對阿平實施司法拘留15日。
阿平在拘留所中冷靜數(shù)日后,逐漸認識到自己此前種種行為的錯誤之處,主動書寫悔過書并向管教表達了自己的悔過意愿。考慮到阿平已經(jīng)充分悔過,2023年5月6日,在實施拘留9天后,法院提前解除對阿平的司法拘留措施。
阿平表示,拘留期間他思考了很多,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錯誤性,也慶幸法院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避免其因一時沖動犯下更大的錯誤,對自己、對孩子都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阿平還保證今后一定嚴格遵守保護令,不再對小燕實施跟蹤或其他任何暴力行為。
據(jù)了解,法院將派出司法社工、心理老師協(xié)助小燕與阿平處理子女探望等事宜。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p>
本案中,阿平雖沒有毆打小燕,但其長期跟蹤、騷擾、威脅的行為,屬于對小燕的精神控制和精神暴力。如果不加干預(yù),阿平的暴力行為將越來越嚴重,甚至發(fā)生惡性事件。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申請,審查系列證據(jù),及時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果斷對違反保護令的被申請人實施司法拘留,有力保障申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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