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和縣武校投毒七死案”開庭 兩被告一人承認合謀一人否認
26年前發(fā)生的“安徽和縣武校投毒案”11月1日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97年6月,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發(fā)生130余人因劇毒急性鼠藥中毒事件,7人死亡。26年后,該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及朱某某被抓。相關案件材料顯示,案發(fā)前,朱某某買通涉事武校教練付某某投毒,意圖搞垮該武校。11月1日,記者進入法庭旁聽,此前死者家屬代理律師悲痛陳述,對于7名死者家屬來說,他們至今無法走出失子之痛。26年來,有家庭選擇再生育子女,也有孩子父母已經(jīng)過世,沒能等到案件告破。死者家屬希望嚴懲兩名被告人。該案將擇期宣判。
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徐韶達
案情回顧 起訴書披露被告因報復合謀投毒
據(jù)了解,當年案件發(fā)生后,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歷時26年追蹤,于2023年5月6日、7日分別在福建晉江市、貴州貴陽市將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朱某某抓捕歸案,至此這起投毒案件告破。
該案起訴書顯示,該案由馬鞍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涉嫌投毒罪,于2023年7月31日向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和彭某某在和縣烏江鎮(zhèn)卜集鎮(zhèn)經(jīng)營和縣少林武術館,朱某某任館長、彭某某任主教練。在經(jīng)營過程中二人發(fā)生矛盾,彭某某離開該武術館在西埠鎮(zhèn)重新開設經(jīng)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并帶走了大部分師生,朱某某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
1996年8月,另一被告人付某某到彭某某經(jīng)營的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任教,在任教期間,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心生不滿。朱某某和付某某后經(jīng)他人介紹相識,得知二人均是河南開封某拳擊館師兄弟,于是有了來往。在相處過程中,付某某、朱某某均表達出對彭某某的不滿,遂決定報復彭某某,把彭某某的武校搞垮。
1997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商議決定使用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商定由付某某實施,朱某某支付給付某某5萬元,朱某某當場支付付某某500元。1997年6月20日,付某某從武校辭職后回到老家,并從村中一走村串巷賣老鼠藥的男子處購買了兩包老鼠藥。
1997年6月29日下午,付某某攜帶老鼠藥等物品乘車來到和縣西埠鎮(zhèn),當晚從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南邊竄至武校廚房內,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廚房南側桌上紅色塑料盆內的咸豇豆上,攪拌后從原路逃離,之后在盛家口乘車離開和縣。同年6月30日7時許,武校130余名師生吃過早飯后發(fā)生嘔吐、抽搐等癥狀,七名學生死亡。警方現(xiàn)場勘查提取了咸豇豆、紗罩網(wǎng)罩紗等物品,均檢出毒鼠強“424”成分。另對七名學生死因進行鑒定,均系“424鼠藥”中毒死亡。
庭審現(xiàn)場
1 付某某供述:買老鼠藥在武校廚房下毒
11月1日上午9時許,法警押解被告人朱某某、付某某進入法庭。當年的七名死者家屬,有六名死者家屬出庭,并委托代理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賠償每個被害人家屬1011984.5元,其中一名被害者邢某家屬要求被告人賠償1570299.52元。
庭審中,付某某供述了作案動機。他表示,案發(fā)前自己曾見過朱某某兩三次,了解到朱某某對彭某某懷恨在心,“聽聞我從彭某某的武校辭職準備回老家,朱某某就約我出來見面,他說愿意出5萬元,讓我在彭某某的武校搞些事情,他說無論是放火還是投毒都行,死一兩個人都沒關系,并給了我500元定金,事成之后再給5萬?!?/p>
付某某還在法庭講述了自己當時投毒時的情形,“那天直到天色很晚,我才進了武術館,打開了一個木質鍋蓋,把兩小包粉末狀的老鼠藥放了進去,還攪拌了一下,我當時心想,那么多人吃,每個人分到的量很小,應該不會死人”。
付某某表示,事后自己曾打電話到武校附近的小賣部了解情況,“接電話的人說武館出事了,有兩三個人死了。聽到這個情況,我趕緊給朱某某打電話,沒想到他接通一聽是我后就連忙掛斷了電話,后來一直再打就打不通了?!备赌衬痴f,剛開始還想等風頭過去再去找朱某某要錢,但在逃亡后就沒找過朱某某?!昂髞砦揖唾嵙它c錢找了老婆有了孩子,找了一份輕松的工作,精力就放在了孩子身上?!贝饲皥蟮?,付某某1997年6月30日實施投毒后逃亡,先后流竄到江西新余市,福建德化縣、莆田市、晉江市等地,以打零工為生。
2 朱某某否認合謀,稱投毒是付某某所為
在被告人朱某某陳述階段,他表示起訴書披露的內容中,付某某和他商量投毒一事不屬實;500元是投毒預付金不屬實。
朱某某稱,他和付某某一共只見過3次,最后一次就是付某某找到他說想報復彭某某,“他當時打電話給我,讓我從學校出來,說有事想跟我商量,付某某說因為彭某某不夠意思他想辭職,想投毒報復,我說投毒不能干,你有種就做掉彭某某,我當時答應給2萬元酬金。”朱某某在法庭表示,“做掉指的是打傷或打死,而且當時只是戲言,我跟付某某也不是很熟,不是很相信他,也覺得他沒有這個膽量。”
朱某某陳述,在案發(fā)前十幾天,付某某曾給他打過電話,稱自己手頭緊,向他要錢,但遭到其拒絕。朱某某還表示,付某某在投毒前后均未和自己說過此事,自己在案發(fā)后和付某某也沒有聯(lián)系過。
案發(fā)4天后,朱某某曾去警局做過筆錄,當時朱某某向警方隱瞞了自己和付某某最后一次見面的事情,并在做完筆錄三四天后選擇潛逃。
在逃亡期間,朱某某曾寫過十幾封信,分別寄給和縣公安局長、和縣教育局、司法局等,“我在信中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內容大概就是,認為付某某自己主觀意愿上去投毒,等將付某某抓獲后,我就會回來自首?!?/p>
但公訴人出示公安機關對兩名被告人的問詢筆錄,筆錄顯示朱某某在案發(fā)后接受公安機關問詢后逃跑,是因為公安機關暫扣了他的大哥大、BP機還登記了他家里的電話,害怕公安機關會監(jiān)聽偵查,擔心付某某再打來電話,事情會敗露,所以潛逃。
3 受害者家屬回憶 目擊學生中毒情景
法庭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出示了70名證人的證言,證人有武術學校教練、當天早晨目擊付某某離開武校的攤販、被告人親戚、被害人及親屬、學生、逃亡所在地的村干部、逃亡期間打工的單位同事等。
在中午休庭期間,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法院門口見到了受害者的家屬們,其中一位受害者家屬田某告訴記者,看到兩名被告人,心中是滔天恨意,“他們之間的事情,和孩子有什么關系,孩子是無辜的,現(xiàn)在只想等判決結果出來,希望法庭嚴懲罪犯,給出合理的補償?!碧锬逞a充說,其實孩子在彭某某學校出事身亡,學校負責人肯定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但后來事發(fā)沒過多久學校就關停了,轉給當?shù)卣?。?/p>
田某稱,自己當年是中巴車司機,平時開車會經(jīng)過涉事武校。那天他早上經(jīng)過武校時,就看到一群中毒的孩子倒在路邊,他裝了一車約有二十多名孩子及時到醫(yī)院進行救治,“不然可能還會有更多的孩子受到更嚴重的傷害”。田某表示,當他把孩子們都拉到醫(yī)院,最后找到自己兒子時,孩子已經(jīng)停止了呼吸,“這個事情導致我3年不敢開中巴車,心中一直記得這件事”。
11月1日晚上8點繼續(xù)開庭,公訴人發(fā)表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為壓垮競爭對手,被告人付某某為了泄憤和金錢,合謀采取卑劣手段進行投毒導致130余人中毒,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其惡劣,兩人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不易區(qū)分主從犯,兩被告人構成投毒罪,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建議法庭根據(jù)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酌情量刑。該案將擇期宣判。(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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