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課外負累過重 應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攤派任務拒之校外
中小學教師普遍存在課外負累過重情況
專家提出 應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攤派任務拒之校外
□ 本報記者 孫天驕
中小學教師課外負累過重問題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解決以保障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讓教育回歸本質?
帶著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程方平、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育政策法律與研究院副院長蔡海龍。
避免將教師行政化萬能化
記者: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減負問題,也發(fā)布過相關文件,為何這一現(xiàn)象仍較為普遍的存在?
程方平:涉及教師減負問題,目前主要是靠主管部門發(fā)布行政意見,法律層級比較低,而相關法律還不健全,如教師法,對于如何保障教師權利等內容不夠細化。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fā)展,教師面臨的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都比過去多了不少,面臨的教學任務和所教授的學生都比原來更復雜了。社會對教師有了更高的期待,從而給中小學教師群體帶來了更多挑戰(zhàn)。這些挑戰(zhàn)有些靠教師的專業(yè)能力能夠應對,有些需要一邊工作一邊學,這就給教師帶來了壓力。在政策影響下,明面上不提“重點學校”了,但本質并沒有改變,尖子生被少數(shù)好學校挑走后,給更多普通學校及老師帶來很大的壓力。
此外,教師還面臨考核和評價方面的壓力。我們現(xiàn)在對于教師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包括評價出現(xiàn)了比較嚴重的偏差。比如要求所有老師寫論文、評職稱、做課題,很多在基層成了形式主義,好多跟教育本質根本不搭界的任務和要求,也必然會影響教師個人發(fā)展和教學工作。
姚金菊:這是整個教育體系和社會系統(tǒng)的問題。教育被動承載的功能太多。在一定程度上,“凡事必言教育”是導致“凡事必有教師”的重要原因。同時,教師角色被“萬能化”。目前,教師法修訂正處于窗口期,中小學教師“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身份被確定下來,打破現(xiàn)行教師法以“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為核心的義務建構,但與其對應的權利和義務并未被明確,導致中小學教師職能范圍被過度擴大,甚至“保姆型”班主任的現(xiàn)象一度盛行。但應明確的是,國家公職人員特殊法律身份確定的根本目的,在于凸顯教師職業(yè)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使教師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學職能,而非將教師角色行政化、萬能化。
中小學尤其鄉(xiāng)村學校結構性缺編,導致教師普遍被要求“一專多能”,教師尤其是很多編制內教師還需兼任學校管理工作。整體來看,我國教師編制仍以“師生比”為主要核定標準,較少考慮到教師病假、產假、借調等“在編不在崗”的情況,導致在崗教師人均攤派工作量大大增加。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的法律責任不清,致使侵權行為中各主體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不明。公眾對教師行為的舉報缺乏法律規(guī)制,且舉報渠道傾向于網(wǎng)絡曝光,不僅導致某些缺乏事實和調查的“冤假錯案”無端加諸教師,更有甚者導致被曝光教師遭受網(wǎng)絡暴力,致使教師在工作中不得不小心翼翼、事事留痕,但求有事后可以自證清白,以免遭受波及,而這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受教育者的利益。
蔡海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學校的師資配備未能適應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要求。在促進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背景下,現(xiàn)代學校的育人方式正在發(fā)生根本的轉變,這對學校的辦學管理以及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很多學校師資配備的結構標準都無法有效適應上述變化的要求。
其二,學校的內部管理制度還存在一些有待改進和優(yōu)化的地方。如一些學校的任務分配方式存在過度指令化的傾向,未能考慮到教師的興趣和能力;一些學校對教師的考核、評價、管理等方面也還存在簡單、機械和過度量化等問題。
其三,現(xiàn)代教師的職責任務已由傳統(tǒng)的教育教學朝著立德樹人、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的方向轉變。教師如果不能適時轉變職業(yè)理念,不斷完善職業(yè)能力的結構水平,也會容易產生任務過載的負累感。
不同任務由不同角色完成
記者:實踐中,該如何讓教師真正回歸教書育人本身?
程方平:讓教師真正回歸教書育人本身,必須進行自上而下的全面變革。一方面,相關法律要細化,明確而有針對性地保護教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通過政策保障減輕教師面臨的諸多壓力,比如說現(xiàn)在有一部分老師不是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的,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老師相關培訓等提供財政支持。有關部門出臺政策標準時,應做好相關調查,在設置學校管理評價體系時,應該進行相應的論證,聆聽一線教師,包括班主任、青年教師、薄弱學校教師的看法。
姚金菊:教育工作并非僅靠體力或腦力的“技術活”,而是需要投入大量情感的“藝術活”。需要在整個社會系統(tǒng)和教育體系中認識教育問題,才能從根本上改善教師處境。
應探索科學的學校教育管理體系。其一,學校場域發(fā)生的教育行為、教學行為、管理行為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不僅立法語言習慣于將“教育”和“教學”合并使用,從實踐來看,教育意蘊往往被融入教學和管理當中,課程設計、班級管理等行為中無不需要體現(xiàn)出教育的內涵。其二,管理行為可以進一步分化為學生管理、班級管理、學校管理。這種情況下,教師參與所有的管理行為無疑是不現(xiàn)實的,這就需要明確哪些是校長應該做的?哪些是班主任應該做的?哪些是專任教師應該做的?哪些是學校職員應該做的?探索科學的教育管理體系,將不同性質的任務落實到不同角色身上。
應明確中小學教師權利和義務,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區(qū)分中小學教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一般勞動者的法律身份,強調教師職業(yè)的專業(yè)性,明確中小學教師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避免將教師任務過度擴大。此外,完善侵權處罰機制,完善教師舉報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對于捏造事實、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暢通監(jiān)管和舉報渠道,對于“減負清單”明令禁止卻視而不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建立課時補償制度。區(qū)分班主任與專任教師的工作,班主任應以班級管理為核心工作,可以少代課或不代課。平衡教學時間和學生工作時間,如教師承擔學生心理輔導等專業(yè)任務時,學校應將其計入課時量,而對于教師承擔強制的行政性任務,應實行減少教學時間或物質經濟等補償性措施。要統(tǒng)籌考慮教師考核晉升等多種因素,明確不同崗位不同時期教師職責,科學確定教師評價體系,探索落實多元評價標準,為中小學教師發(fā)展提供多樣化路徑。
應完善減負配套制度,落實“減負清單”。以區(qū)縣為著力點推進教師“減負清單”制度。目前已有30余個省級政府頒布《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但具體措施對不同區(qū)縣和學??赡軣o法“一刀切”。因此,應將教師減負著力點落到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聽取一線教師核心需求,建立健全各區(qū)縣的教師“減負清單”制度,由學校積極落實踐行。持續(xù)推進教師減負的典型案例、指導案例頒布,指導各地教師減負的共性問題,彌補各地教師減負個性問題規(guī)范的缺失。
應完善“縣管校聘”制度,改善教師結構性缺編問題。各地編制管理部門應根據(jù)學校師生比,同時結合學校實際教學需求重新核定教師編制。學校通過返聘優(yōu)秀退休教師、聘任兼職教師、落實教師輪崗交流等措施解決教師“在編不在崗”“一崗多用”等問題。
蔡海龍:對于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強制攤派任務,各級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校園的安寧環(huán)境,防止外部無關力量對教育教學活動的干擾。特別是不得把一些本應由政府部門和企業(yè)承擔的工作任務轉移攤派給中小學校,或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
重視崗前培訓和心理健康
記者:很多人還關注新入職教師的相關業(yè)務培訓和心理健康問題,對此您有何建議?
程方平:一是變管理為服務或扶持,通過年級組教研室和老帶新的方式幫助新教師,用合作模式減輕負擔和壓力。二是加強具體幫扶,讓每一位教師都能根據(jù)自身的現(xiàn)狀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生涯發(fā)展規(guī)劃,并通過政策支持解決教師的實際問題。
姚金菊:重視對新入職教師的崗前培訓、分類培養(yǎng)。針對不同崗位區(qū)分培訓側重點,如專任教師應注重培養(yǎng)教育教學技能、職業(yè)發(fā)展等內容的培養(yǎng),而班主任更應注重班級管理能力、家校溝通能力的培養(yǎng)等。應堅持適度、有效的原則,切勿使其成為教師新的負擔。同時,加強對新入職教師心理健康狀況的關注。重視教師職前心理健康預測、暢通校內心理問題咨詢渠道等,為教師心理健康提供制度保障。
蔡海龍:新入職教師是教師隊伍的新生力量,是學校發(fā)展的生力軍。當前新入職的教師普遍存在入職周期短、身份轉換快的問題,所接受的入職教育和培訓工作還不充分,如果缺乏必要的專業(yè)引領和團隊支持,在面對多元化壓力的時候更容易產生緊張焦慮的感覺。為了幫助新教師盡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學校和有關部門更應建立起相應的幫助扶持機制,一方面要通過業(yè)務培訓提升其專業(yè)能力和業(yè)務水平,另一方面要對他們的生活工作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支持,不宜在短時間增加過多的額外任務,而是應當給予其成長發(fā)展的空間。(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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