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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中國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24-01-23 15:0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社北京1月23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發(fā)布的《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白皮書說,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作為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的基本原則,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權(quán)。

  白皮書指出,中國在依法辦理恐怖活動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既注重保障公民基本權(quán)利和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又注重保障受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以及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權(quán)利,包括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保障辯護權(quán),保障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保障依法獲得救濟的權(quán)利,保障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quán)利等。

  白皮書表示,中國依法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一方面堅決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另一方面有效遏制恐怖主義傳播蔓延,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財產(chǎn)權(quán),維護社會穩(wěn)定。

  白皮書介紹,辦案機關辦理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時,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辦案機關嚴格遵守關于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憲法法律規(guī)定,保證恐怖活動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不得體罰、虐待、侮辱,禁止在審訊過程中毆打、威脅、恐嚇,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白皮書說,恐怖活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辯護,符合法定情形的有權(quán)獲得法律援助。司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動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擴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圍。

  白皮書指出,中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chǎn)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quán)利不受侵犯。監(jiān)獄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jié)合,以改造人為宗旨”工作方針,對罪犯開展文化、法律、技能教育,提升罪犯文化水平和謀生能力,著力預防恐怖活動罪犯刑滿釋放后重新犯罪。(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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