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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加班第一案”后,“離線休息權”離落地還有多遠?

發(fā)布時間:2024-03-18 14:58:00來源: 新京報

  2024年全國兩會,“離線休息權”成為熱議的話題,全國政協(xié)委員呂國泉在提案中,首次提出“將離線休息權入法”,即確立保護離線休息權的法律規(guī)定,為勞動者維權提供法律支撐。呂國泉表示,離線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之外,拒絕通過數(shù)字工具進行工作聯(lián)絡或處理工作事宜的權利。近日,呂國泉表示,“離線休息權立法”的提案已經(jīng)立案。

  早些時候,被稱為“隱形加班第一案”的一樁勞動爭議案登上熱搜,并先后被寫入北京市高院、最高法工作報告。當事人李女士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加班工資,她的部分訴求得到了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判決書中,法官將“隱形加班”的概念明晰,并指出,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

  首都經(jīng)濟貿易大學勞動經(jīng)濟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范圍指出,隱形加班和離線休息權之所以引發(fā)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于之前的立法以及執(zhí)法適用面臨挑戰(zhàn):一是勞動者事實上加班,但在舉證方面,認定加班卻存在困難;二是移動信息技術的發(fā)展模糊了職場與個人生活領域、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工作之事和私人之事的邊界。

  呂國泉對“離線休息權立法”表示樂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表示,“我覺得大家一定能探討出一個很好的適合數(shù)字經(jīng)濟或者新經(jīng)濟的勞動者權利保障方式。”

  “隱形加班第一案”

  根據(jù)判決書內容,李女士于2019年入職北京市朝陽區(qū)的一家互聯(lián)網(wǎng)科技公司,擔任運營負責人。李女士主張,工作近一年間,她不斷以線上方式,在非工作時間為公司處理工作,各種形式的加班時間共計達595.8小時,公司應支付加班費近20萬元。

  提起訴訟之前,李女士申請過勞動仲裁,但請求被駁回。

  北京九穩(wěn)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子元在2021年接到這個案子,在看過李女士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后,汪子元認為,她的確存在下班后提供實質性工作的情況,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的訴求。

  汪子元說,李女士與這家用人單位的“分手”并不愉快,她與公司負責人在工作期間產生了矛盾,之后矛盾激化,一次爭執(zhí)中,甚至報了警,再之后,李女士被公司辭退。

  梳理李女士的聊天記錄后,汪子元的第一反應是,加班是存在的,但同時,根據(jù)他的職業(yè)直覺,“下班后通過線上加班,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還是比較難得到支持,第一,如何認定存在線上加班,在實踐中有很大爭議,第二,即使認定了加班,具體的加班時長和加班費能否得到支持也存在爭議?!?/p>

  在正式接手本案之后,汪子元曾做過案例檢索,希望能夠找到與本案類似的裁判觀點,“但確實沒有找到”。

  汪子元回憶,本案的證據(jù)收集讓他和當事人花了大力氣,他與李女士梳理了所有的聊天記錄,整理出了與公司負責人以及客戶溝通群中的信息,并為聊天記錄制作了詳細的表格及文字說明,寫明當事人在哪個時間點內進行了怎樣的工作,并收集到用人單位發(fā)布的賬號運營排班表,其中顯示,在節(jié)假日期間,用人單位仍然安排了李女士進行值班。

  “這個工作非?,嵥?,我們不能把幾百頁的聊天截圖扔給法官,而是要寫明,加班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工作內容,并表明當時的加班是必要的,或者是用人單位布置的工作太多,當事人只能加班加點來完成,只有這樣才能向法官證明,當事人的主張是有事實依據(jù)的。”

  整理好證據(jù)后,他們迎來了一審開庭。在庭上,被告方某科技公司表示,李女士是運營部門負責人,在下班之后,如果公司有事,其他員工給李女士打電話咨詢不應屬于加班。對于李女士主張的周末及法定節(jié)假日值班的情況,被告方表示,微信群里有客戶也有公司其他員工,客戶會在群里發(fā)問,只是需要員工回復客戶信息,被告方認為這不屬于加班的范疇。

  一審最終敗訴。汪子元說,“我當時的預期是法院即使不支持我們所有的請求,應該也會支持部分請求,但結果很殘酷,我們的所有請求都被駁回了?!?/p>

  收到判決結果的那個晚上,汪子元與李女士通了電話,那是一個既灰心又低落的電話,“當事人已經(jīng)沒有主意了,仲裁委沒有支持她,一審也沒有拿到好的結果,還要不要繼續(xù)上訴,她心里沒底。”

  汪子元基于一審的裁判觀點進行分析,“雖然結果不好,但我們發(fā)現(xiàn)了一審判決里的一個問題,一審法院認為我們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認定當事人存在加班,是因為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不定時工作制?!苯?jīng)過查詢,他發(fā)現(xiàn),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得到人社部門的審批,最高法也曾發(fā)布過與不定時工作制有關的典型案例,基于此,汪子元建議李女士進行上訴。

  在二審中,汪子元特地說明,用人單位與李女士約定的不定時工作制并未得到人社部門的審批,這一點也得到了用人單位的認可,再之后,庭審的重點仍然是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實。

  最終,用人單位發(fā)出的排班表成了關鍵證據(jù)。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鄭吉喆是二審的主審法官。北京日報的一篇報道中提及,鄭吉喆反復研究聊天記錄和用工合同,查閱大量資料,在判決中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占用時間”,以此作為“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判決肯定了李女士付出的勞動,酌定公司支付李女士加班費3萬元。

  二審的判決書顯示: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及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泥于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特別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等情況并不鮮見,對于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對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jīng)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范疇,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占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在拿到判決結果時,汪子元沒有預料到此案能夠成為一樁標志性的案件,2023年年初,有媒體關注到此案,此事也多次登上熱搜,繼而被評選為2023年推進全國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忍耐或者離職

  羅明是一位金融行業(yè)從業(yè)者,他聽過“隱形加班”,也聽過“離線休息權”,但他對“離線休息權”的說法并沒有太大反應。

  本碩畢業(yè)于國內頂級高校后,他進入了一家知名投行,走到這一步羅明用了將近20年,他的同僚們也是一樣,學生時代埋頭學習,本碩時期“卷實習”,“進行了大量的前期積累”。

  剛入行的第一年,羅明幾乎沒有在周末休息過,他需要隨身攜帶電腦,以應付上司突然而來的工作任務,在某個凌晨,他接到了上司打來的電話,要求他立刻完成一份文件,那天,他工作到了凌晨四點。事后領導表揚他活干得不錯,他想,“這是不是在PUA我?”

  羅明說,這種工作狀態(tài)幾乎是常態(tài),同事們有時也會在私底下抱怨,但沒有人將問題擺到明面上來,更別提勞動仲裁或用法律保護自己。這些被迫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只有兩個選擇,忍耐,或者離職。這是一個光環(huán)籠罩的行業(yè),總有源源不斷的新人涌入。

  入職一年之后,羅明已經(jīng)很少再去思考勞動權益保障問題,也甚少參與同事們關于工作時長的討論,“想也沒用”,他有時甚至會覺得心虛,“我們的待遇已經(jīng)算得上好了,我是不是不應該要求那么多?”

  身處影視行業(yè)的鐘琳在提到“離線休息權”時反應激烈,她有時會想,“這是不是一個《勞動法》管不了的地方?”

  鐘琳說,在項目期時,她常常需要深夜在微信群中向供應商們下達任務,并在下班時間頻繁與藝人溝通,她幾乎需要在任何時刻第一時間回應領導的需求,并安撫近百個微信群中隨時有可能提出意見的片方、藝人和更高一級的領導們。

  鐘琳在熱搜上看到過“隱形加班第一案”,但她對本行業(yè)能夠走到哪一步并不樂觀,“這是一個人人加班人人熬夜的行業(yè),在這個行業(yè)久了,你都會想,一個微信電話把我叫起來干活好像也在情理之中,畢竟就算沒有‘隱形加班’,劇組開工難道還能保證8小時工作制嗎?我上夠8小時要下班了,讓其他演職人員都等著嗎?”

  鐘琳說,“如果你還想在影視行業(yè)繼續(xù)工作,那最好還是維持現(xiàn)狀閉緊嘴巴,如果讓其他公司知道,你因為下了班不想在微信里回復消息認領任務就去仲裁,那你估計在圈子里混不下去了,可能就真的失業(yè)了?!?/p>

  全國政協(xié)委員呂國泉在接受采訪時提到,四川一名店鋪設計師從業(yè)兩年多加了600多個工作群,每天“24小時待命”“為群所困”,不敢關手機,離職后花了3個半小時退群,才感到輕松許多,此事一度沖上熱搜,也讓他印象深刻?!艾F(xiàn)在‘隱形加班’既普遍,又沒有相應的規(guī)定規(guī)制,讓人時時處在一種很透明的、一種‘被工作’氛圍籠罩的壓力之下,好像沒有相應的手段來限制、規(guī)范。對勞動者來說,在工作時間之外受到這樣的影響,一方面好像說明領導或老板對他還是比較器重的,還有工作要他做;另外一方面,他是有一種‘敢怒不敢言’的心理,也無法對外訴說,就是一種社會性的隱痛?!?/p>

  根據(jù)前程無憂發(fā)布的《職場人加班現(xiàn)狀調查報告2022》顯示,加班已成當下不可回避的職場常態(tài)。62.9%的受訪職場人表示需要偶爾加班(1-2天/周),28.7%的人表示需要經(jīng)常加班(3-5天/周)。近六成受訪職場人表示自身處于“靈活機動加班”機制中,他們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來并沒有高強度加班的模式下,被“隱形加班”吞沒。

  證據(jù)難題

  接觸過不少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汪子元也見證了打工人們在面對保護自身權益時的種種擔憂,“維權周期太長怎么辦?投入了那么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得不到我想要的結果怎么辦?”

  他知道,能夠走到他面前的已經(jīng)是少數(shù),更多的情況是勞動者在走上維權道路之前就自行放棄了,“大家平時生活壓力就很大,可能就不會愿意花這么多精力再去主張相關的權利?!?/p>

  汪子元理解勞動者們在維權時的擔憂,“加班的認定非常困難,如果是勞動者自愿加班,是無法主張加班費的。在司法實踐上,打卡記錄也一般不能成為加班證據(jù),因為即使推遲了下班時間,也無法確認勞動者在這段時間內提供了勞動。比如,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會在下班之后點個外賣,和同事聊會兒天,一直待到晚上十點鐘才打卡?!?/p>

  汪子元說,“勞動爭議的案子,勞動者起訴,就需要自行舉證,而加班的證據(jù)最好是經(jīng)過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認可。比如,很多企業(yè)會要求員工提交加班申請,如果是這樣的證據(jù),基本上都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是單方的證據(jù)或單方的陳述,往往無法得到支持?!?/p>

  以汪子元的經(jīng)驗來看,不少勞動者覺得勞動爭議的案子難以獲得好的結果,最大的困難還是證據(jù),“如何證明自己的確加班了,加班是必要的,這樣的加班還是用人單位認可的?!?/p>

  是否存在隱形加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常常各執(zhí)一詞。汪子元認為,構成加班的關鍵點在于,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是否要求員工在休息期間內完成?!氨热缯f,領導在下班后通知要求第二天完成。我倒不覺得是加班,但如果19點多布置了任務,要求22點前給到,那這就是要求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提供實質性勞動,應當被認定為加班?!?/p>

  根據(jù)《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备鶕?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jié)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p>

  范圍也認同,《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以及加班都有明確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也可以成為隱形加班治理以及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法律依據(jù)。但隱形加班以及離線休息權的真正落地仍然有較大距離,其原因在于:社會整體認知上,努力工作的觀念仍然占據(jù)主流,對一些企業(yè)放松勞動法管制、犧牲勞動者權益方面的認知比較淡漠;二是在機制層面,目前關于休息權的勞動監(jiān)察、司法仲裁仍然不足,尤其是監(jiān)察執(zhí)法的力量不足,基本上是不告不理;在仲裁和訴訟階段,勞動者的舉證負擔較重。

  范圍認為,在勞動立法和執(zhí)法方面也應該順應新技術的發(fā)展趨勢,尤其是基于新技術強化用人單位對于加班管理的責任及其限制,比如要求用人單位能夠通過數(shù)字技術管理,做好工時、包括加班的統(tǒng)計,并將相關信息告知相關勞動者。

  汪子元也認同,離線休息權的落地不能僅靠勞動者的維權,“用人單位應當有這樣的自覺,相關管理部門也應當起到監(jiān)督作用?!?/p>

  “給用人單位敲警鐘”

  在范圍的印象中,離線休息權大概是2021年開始引起學界關注,關于隱形加班的討論時間要更早幾年。他留意到,相關政府部門也關注到了這一話題,并主要在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線上休息權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指引。

  對于依托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就業(yè)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2023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對平臺企業(yè)和平臺用工合作企業(yè)如何確保勞動者獲得必要休息時間規(guī)定了相關指引。其中提及,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包括當日累計接單時間和適當考慮勞動者必要的在線等單、服務準備、生理需求等因素確定的寬放時間。企業(yè)明確要求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在線時間或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受常規(guī)管理的,企業(yè)要求的在線時間和線下接受常規(guī)管理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最高法院長張軍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把“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占用時間”作為線上“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讓在線工作有收益,離線休息有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數(shù)據(jù)顯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涉新業(yè)態(tài)勞動爭議案件14.2萬件,同比下降10.2%。報告稱,根據(jù)實際用工,判斷外賣小哥等與平臺企業(yè)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破除以勞務連環(huán)外包、誘導注冊個體戶等方式規(guī)避用工責任的“障眼法”。明確把“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占用時間”作為線上“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

  呂國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達了他從制度上解決此問題的建議,“我建議修訂標準工時,對線上加班和工時補償作出明確界定。加大數(shù)字經(jīng)濟背景下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等方面勞動基準制度研究規(guī)范,將工時基準保障納入勞動保障機制。厘定線上線下工作時間邊界,針對依托網(wǎng)絡工作時間不固定、工作強度大的崗位作出工作時限的制度性安排。將當前以工資為重點的集體協(xié)商拓展為包括工時等勞動基準在內的綜合性集體協(xié)商機制,綜合考慮線上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加班費。指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列入界定、補償離線休息權的條款,約定線上加班補償標準?!?/p>

  距離“隱形加班第一案”結案過去了一年多,與本案有關的一些細節(jié)汪子元需要翻開資料,再作回答。但本案的影響還在繼續(xù),有同事在今年代理了勞動爭議的案子,對方告訴他,已經(jīng)有當事人拿著本案的判決書給仲裁員做參考。

  汪子元愿意更多的人看到這個案子,“這也相當于給用人單位敲警鐘,不要隨意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也讓更多的勞動者意識到,如果自己也面臨相似的處境,是可以去維權的?!?/p>

  3月13日,記者致電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提到隱形加班等相關問題時,工作人員表示,現(xiàn)在的確出現(xiàn)了勞動者離開工作環(huán)境后仍然需要通過手機處理工作的新情況,但目前,針對此類勞動糾紛,尚未有新的規(guī)定和文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出臺時間較早,《勞動法》自1995年開始實施,那時候都是在單位現(xiàn)場辦公,的確沒有考慮到現(xiàn)在線上辦公的新情況?!?/p>

  工作人員表示,根據(jù)目前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需要用人單位通過工會或與職工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呂國泉表示,提案已立案。接下來相關部門將就該提案與其進行溝通并給予答復。他將繼續(xù)關注這個問題,但可能這個過程不會一蹴而就。

  呂國泉說,要解決這一問題,理論部門、政策部門、法務部門、企業(yè)部門包括媒體都要共同參與。因為這個新的社會問題是每一個人、每一個行業(yè)都會遇到的,而且都想解決的問題。“對此,我是有信心的。我覺得大家一定能探討出一個很好的適合數(shù)字經(jīng)濟或者新經(jīng)濟的勞動者權利保障方式。中國在維護勞動者‘離線休息權’方面,也會想出很好的‘中國方案’?!?/p>

  (文中羅明、鐘琳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李冰潔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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