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判刑
男子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判刑
法官指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旦作出,必須得到尊重和執(zhí)行
本報訊 (記者劉友婷)3月19日,因?qū)掖芜`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嚇威脅,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對被告人張志明(化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zhí)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記者了解到,2015年1月,陳麗麗(化名)和張志明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女,陳麗麗辭職在家。雙方時有爭吵,張志明偶有打罵。
2019年4月,兩人離婚不離家,一家三口仍住一起。陳麗麗重新找了份工作后,張志明時常翻看她手機,限制其外出工作,家暴也變得頻繁。陳麗麗不堪忍受,帶著孩子搬走,張志明追到單位,打罵、威脅。陳麗麗向香洲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去年10月13日,香洲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志明對陳麗麗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張志明騷擾、跟蹤、接觸陳麗麗及女兒。
然而,一個月不到,張志明再次到陳麗麗單位吵鬧,對其施暴。公安機關(guān)對張志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在法院嚴厲訓(xùn)誡后,他寫下悔過書。獲得自由后,他又開始威脅、恐嚇,持續(xù)向陳麗麗發(fā)送刀具照片、農(nóng)藥物流信息截圖等大量死亡威脅短信。
陳麗麗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區(qū)人民法院隨即對張志明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考慮到他漠視司法權(quán)威,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確定的禁止事項,法院以涉嫌犯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guān)。今年1月,張志明被逮捕。
承辦法官認為,相較于一判了之,更需要的是讓他從情感上認知并承認自己的錯誤。法官請來心理與家庭暴力問題專家,對陳麗麗和孩子開展心理測評及輔導(dǎo),據(jù)此了解和評估張志明的成長環(huán)境、犯罪動因及人身危險性。
法官兩次前往看守所提審張志明。最終,他認識到“家暴不是家務(wù)事,打人是不對的。”3月19日,香洲區(qū)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判處張志明有期徒刑八個月。
宣判后,法官當場開展嚴肅的法庭教育。“人身安全保護令從來都不是一張輕飄飄的紙,而是厚重的裁決、堅實的護衛(wèi),一旦作出,必須得到尊重和執(zhí)行。” 承辦法官說。(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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