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wǎng) > 即時新聞 > 博覽

臺灣:招募未成年者出境犯罪最重判十年半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09:0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5月9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部門9日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意圖使他人出境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處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

  臺立法部門4月27日并案審查行政部門函請審議及“立委”所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xiàn)行條例第4條第一項條文規(guī)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處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規(guī)定,意圖使他人出境實行犯罪,而犯前項(第4條第一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處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而犯上述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讀通過條文重點也包括,具公務(wù)身份或經(jīng)選舉產(chǎn)生的公職人員,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等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并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資助犯罪組織的沒收規(guī)定,擴大沒收范圍,徹底剝奪組織犯罪的不法所得。

  此外,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的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guān)聯(lián),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wù)人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處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jī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三讀通過條文,將“經(jī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改為“經(jīng)判決有罪確定者”。

(責(zé)編: 王東)

版權(quán)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quán)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zhuǎn)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ān)法律責(zé)任。

新乡市| 同德县| 原阳县| 县级市| 崇州市| 阿拉善盟| 平陆县| 潍坊市| 玛沁县| 平泉县| 乐平市| 鄂伦春自治旗| 和顺县| 伊金霍洛旗| 林州市| 鄂州市| 正蓝旗| 大新县| 青河县| 临安市| 盐源县| 凭祥市| 兴业县| 台中县| 高邑县| 建德市| 察哈| 昭觉县| 定南县| 蓝山县| 北宁市| 木兰县| 阜新市| 宜章县| 南康市| 常熟市| 长武县| 乌兰察布市| 金山区| 来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