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曼谷7月19日電(李映民 趙婧楠)7月19日,泰國憲法法院就遠進黨黨魁兼總理候選人皮塔持股一案作出裁決,下令暫時停止其國會下議院議員的職務(wù)。
19日,泰國憲法法院召開大法官會議,審議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交的釋憲申請。中選會要求憲法法院對遠進黨黨魁皮塔持有ITV有限公司42000股份是否導(dǎo)致其應(yīng)終止議員資格進行裁決。此外,中選會還請求憲法法院考慮下令暫停皮塔議員職務(wù),直至法院做出裁決。
泰國憲法法院大法官一致同意接受審理釋憲申請。法院認為,釋憲申請及證明文件中的事實符合憲法規(guī)定,被訴人皮塔應(yīng)在收到釋憲申請副本之日起 15 天內(nèi)向憲法法院提交辯訴書。對于請求憲法法院裁決皮塔停止議員職務(wù)的訴求,憲法法院大法官以 7 比 2投票結(jié)果通過決議,認為釋憲申請和說明文件中陳述的事實有合理懷疑理由,皮塔繼續(xù)履行職責可能會引起法律問題和異議,妨礙國會和下議院的重要工作,因此下令皮塔從2023年7月19日起停止擔任國會下議院議員身份,直至憲法法院做出裁決。
泰國憲法規(guī)定禁止國會下議院議員候選人持有媒體股份,皮塔在參選泰國下議院議員時仍持有媒體公司股份,泰國選舉委員會因此于7月12日正式向泰國憲法法院提起對皮塔下議院議員資格的釋憲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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