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李玉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玉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依法追繳李玉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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