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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保障群眾訴權(人民時評)

發(fā)布時間:2024-01-23 11:02:00來源: 人民日報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阿勒泰地區(qū)福??h人民法院,有一個流動的“馬背法庭”,氈房里、牧道上都能看到法官們服務牧民群眾的身影。當?shù)啬撩袢罕娋幼》稚ⅲ嗣穹ㄍゾ碗S牧民而動,將法庭“搬”到牧民氈房邊,巡回立案、就地開庭,打通了司法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

  哪里有司法需求,司法服務就要跟進到哪里。如今,像福??h人民法院流動法庭這樣便利群眾立案的渠道越來越多。在一些山高路遠、交通不便的地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馬背法庭”“背簍法官”“流動車載法庭”等,提供巡回立案等服務;針對行動不便的老年群體,開通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綠色通道”;推動跨域立案服務全覆蓋,有效減輕群眾奔波訴累……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人民法院全面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現(xiàn)場立案、“掌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體化便民立案模式,立案渠道更加順暢、司法服務更有溫度。數(shù)據顯示,2023年全國法院平均每分鐘“掌上立案”79.8件,同比增長30.4%,32.6%的立案申請在非工作時段和非工作日提交,當事人立案滿意度從2022年的80%提升到2023年的93.8%。

  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一律敞開大門,是人民法院的莊嚴承諾。然而,司法實踐中,一些基層法院不立案、拖延立案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例如,民事案件起訴條件之一是“被告明確”,在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與他人相區(qū)別的被告信息后,有的地方法院仍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才能立案。但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網絡交易糾紛中,提供被告身份證號碼很困難。類似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增設立案門檻等問題,既損害群眾訴權,也影響司法形象。

  落實立案登記制、保障群眾訴權,不能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對各類變相不立案問題必須持“零容忍”態(tài)度,加大整治力度。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不立案”投訴監(jiān)督渠道,進一步規(guī)范“不立案”投訴對下督辦機制,每日下發(fā)督辦通報,對于投訴較多地區(qū),開展重點督導、查擺整改。與此同時,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離度預警系統(tǒng),通過大數(shù)據分析,全景展現(xiàn)全國法院立案數(shù)波動情況,預警通報波動異常、立案偏離度大的法院,進一步強化跟蹤監(jiān)督,確保立案登記制改革真正見到實效。

  保障好群眾訴權,提升群眾法治獲得感,還要在優(yōu)化司法服務上著力。實踐中,有的當事人誤以為只要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就應當立案,如果釋明引導不到位,就容易引發(fā)誤解。最高法督辦的一起案件就是這種情況,因李某提交的立案材料不能明確被告身份,法院依法駁回立案申請,但案件承辦法官釋明引導不到位,引發(fā)了當事人不滿和誤解。對此,要以“如我在訴”的決心,壓實立案工作人員的釋明引導責任,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協(xié)助當事人與有關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做好解釋溝通工作,以更高水平的訴訟服務提升群眾滿意度。

  立案是審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開始。面對人民群眾期待,堅持司法為民,持續(xù)改進工作作風,不斷完善監(jiān)管機制,全面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定能更好保障群眾訴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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