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震懾,擦亮“法治利劍”(人民時評)
治理網絡暴力,需要你我攜手同行,既要把控自己的“言論邊界”,以身作則維護網絡文明,又要保護自己的“權利邊界”,避免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手足無措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fā)布“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入選提名案件。2020年7月,浙江杭州一女子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偷拍視頻并捏造發(fā)布虛假信息,造成謠言大范圍流傳,引發(fā)大量低俗評論,嚴重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經法院審理,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這起案件看似是個案,卻關涉群眾權益保障,反映了用法治方式鏟除網絡暴力、樹立良好風氣的決心。
隨著互聯(lián)網的迅猛發(fā)展,廣大網絡用戶獲得更多表達渠道,與此同時也出現(xiàn)了無序的情緒宣泄和肆意的網絡暴力。這些具有誹謗性、污蔑性的圖文視頻,損害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給當事人帶來精神壓力與心靈創(chuàng)傷。網絡暴力行為,不僅沖破了道德的底線,更踐踏法律的紅線。只有擦亮“法治利劍”,打擊網絡暴力,才能對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對社會風氣形成正確引導,進而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法治社會絕不允許網絡暴力。網暴他人與在現(xiàn)實中一樣,都有可能構成侮辱、誹謗、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我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對保護公民個人隱私、信息安全、名譽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就刑法而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除了刑事責任,網絡暴力還可能涉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侵權責任,或因涉嫌侮辱、誹謗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相關法律法規(guī),是保護公民權益的堡壘,是令網暴者付出代價的利刃。凡是躲在屏幕背后的網暴者,必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此前,針對網絡抹黑,中國女排隊員朱婷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獲得大批網友支持。但在現(xiàn)實中,一些網暴受害者卻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究其原因,大多網絡言論具有匿名性,網暴行為溯源難,確定主體難;一些網暴言論會被即時刪除,侵權證據固定難;一些網暴行為參與人數(shù)多,地域跨度廣,受害者舉證難。特別是,一句無中生有的謠言誹謗,訴訟動輒需要花費一年半載,“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使不少當事人無法及時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導致不少網暴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需要打出法治“組合拳”。
在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中,杭州當?shù)厮痉C關及時介入,此案由刑事自訴轉為刑事公訴,彰顯了對涉嫌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tài)度。對網暴形成法治震懾,首先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加大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幫助受害者更好維權。其次,執(zhí)法部門應迅速查辦相關案件,堅決打擊人肉搜索、惡意剪輯等行為及網絡暴力黑灰產業(yè)。此外,如何界定網絡暴力的邊界和類型?如何壓實平臺事前審查責任?如何應對有組織、有策劃、有產業(yè)鏈條的新型網暴?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美好生活護航,為社會治理賦能。
任由網絡抹黑、網絡暴力蔓延,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治理網絡暴力,需要你我攜手同行,既要把控自己的“言論邊界”,以身作則維護網絡文明,又要保護自己的“權利邊界”,避免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手足無措。從留存網暴內容記錄,到委托公證部門固定證據,再到向公安部門報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以法律武器回擊網絡暴力,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必將得到遏制,還互聯(lián)網一片清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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