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無理由退貨”,地方規(guī)范開了個好頭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
“線下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來了。近日,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會同省消保委發(fā)布《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在全省全面推動線下實體店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規(guī)定》明確,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于7日,鼓勵同品牌連鎖實體店、廠方直營實體店、商場和超市等推行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探索建立生產與流通同步、線上與線下同步的“廠商一體化”無理由退貨機制。在該省行政區(qū)域內,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資格的線下實體店經營者均可參加。
對于“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恐怕人們都不陌生。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除一些特殊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之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也從部門規(guī)章層面保障了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
立法之所以設定線上“7日內無理由退貨”,主要的考慮是,消費者無法直接掌握網購商品的實情,目的是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讓他們擁有更好的電商購物體驗。從現(xiàn)實情況看,這一規(guī)定不僅為消費者在線交易解除了后顧之憂,也對電商經濟的繁榮發(fā)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令人遺憾的是,“7日內無理由退貨”只惠及網絡購物,并不涉及線下交易??v然是一些線下門店打出了“7日內無理由退貨”口號,也僅是一種招攬顧客的促銷手段,缺乏法律和政策層面的支持。
客觀而言,這種線上“安心”、線下“揪心”的尷尬狀況,并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障,也與“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相違背。事實上,消費者線下購物也確有無理由退貨的需求,很多時候商場購買回家,才發(fā)現(xiàn)不合適,卻又退貨無門,留下不小遺憾。如果給消費者留出無理由退貨的“余地”,這個龐大群體將擁有更好的消費體驗。其實,對于線下門店來說,“7天無理由退貨”也并不吃虧?!巴艘患?,留一線客”,給消費者“后悔權”,釋放了商家的誠意,也增強了交易互信度,有利于擴大市場空間。
審視江蘇的做法,在法律尚未破冰的情況下,走出了有開拓性的一步。根據(jù)《規(guī)定》,明確開展無理由退貨的目的依據(jù)、范圍、原則、承諾內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標準、退貨程序和要求、監(jiān)督管理等,讓“7天無理由退貨”有規(guī)可依。相比起之前的自發(fā)而為,“白紙黑字”規(guī)定彌補了法律空白,也讓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交易更有保障。
不僅如此,《規(guī)定》一大亮點是,鼓勵“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資金,建立無理由退貨信息平臺,確保消費者48小時內收到退款”。地方政府“背書”支持,提供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制度、資金和平臺,不僅有助于減輕商家的經濟負擔,也讓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更有保障。
當然,該《規(guī)定》還不完美。比如,受立法限制,《規(guī)定》秉持的仍是“政府倡導、企業(yè)自愿、承諾即受約束”原則,能否無理由退貨還看經營者的參與意愿。再如,《規(guī)定》雖明確,“如果經營者發(fā)現(xiàn)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但上述條款較為抽象,有必要細化“非生活需要”“惡意購買”,對等保護商家權益。長遠觀之,有必要在地方立法試水的基礎上,普遍推行無理由退貨,給廣大消費者更寬心的保障。(劉婷婷)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