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國際社會嚴重關切美英澳核潛艇合作“七大問題”
新華社維也納9月15日電國際原子能機構(以下稱機構)理事會15日在中方推動設置、成員國四次協(xié)商一致通過的單獨正式議題下,專門討論美英澳核潛艇合作問題。廣大成員國在會上對三國核潛艇合作的“七大問題”表達了嚴重關切。
中國常駐維也納聯(lián)合國代表王群在會后接受中外記者采訪時表示,美英澳核潛艇合作涉及核武器材料非法轉讓,是赤裸裸的核擴散行徑。但一直以來,三國始終回避其核擴散行徑的問題本質,混淆是非,誤導國際社會。為澄清三國謬論,中方在會上歷數(shù)三國合作的“七大問題”,得到機構廣大成員國的普遍呼應。
王群指出,第一,三國用所謂“海軍動力堆”為借口,極力回避三國合作涉及核武器材料非法轉讓這一“原罪”,其所涉“海軍動力堆”問題本質上是核擴散行為。
第二,三國混淆一國主權范圍內的軍事活動與核擴散行徑。三國核潛艇合作不是簡單的主權國家自主研發(fā)軍用艦艇所涉核材料問題,而是首次由核武器國家公然、直接向無核武器國家非法轉讓成噸的核武器材料,兩者不能混淆。
第三,三國以所謂“核材料封存在反應堆中,無法直接用于核武器”誤導輿論,也完全行不通。事實上,三國核潛艇合作的問題出在核擴散,而非相關核武器材料如何處置。三國合作鑒于其核擴散本質,更無法降低有關核安全、核安保和核擴散風險。
第四,三國尤其是澳大利亞,違反機構全面保障監(jiān)督協(xié)定和相關議定書規(guī)定的申報義務。澳在正式宣布三國核潛艇合作決定近一年來,迄未按要求向機構作出任何實質性報告,已違反其保障監(jiān)督法律義務。
第五,三國公然越俎代庖堅持擅自與機構秘書處直接確定相關保障監(jiān)督方案。三國核潛艇合作開創(chuàng)核擴散惡劣先例,超出現(xiàn)有保障監(jiān)督體系范疇,必須由機構全體成員國共同討論解決方案,機構全體成員國必須擁有最終話語權。
第六,三國損害機構防擴散職能和權威,綁架秘書處從事機構《規(guī)約》禁止的活動。三國企圖脅迫秘書處提出豁免三國核潛艇合作的保障監(jiān)督方案,然后憑借自己在理事會的票數(shù)優(yōu)勢,強行推動理事會通過,從而使其非法擴散行徑合法化。中方支持機構嚴格按照《規(guī)約》第二條規(guī)定,相關預算不得用于任何支持推進軍事目的的活動。
第七,三國始終以“未確定合作方案”為由,拒不向機構報告核潛艇合作實質進展,使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和秘書處無法就三國向此次理事會作出實質性報告,也無法有效履行機構《規(guī)約》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
王群表示,以上就是三國核潛艇合作的“七大問題”。如果任由三國“假裝”向機構申報三國核潛艇合作情況,綁架秘書處使之淪為“洗白”三國核擴散行徑、豁免三國核潛艇合作的“特洛伊木馬”,將嚴重損害包括機構秘書處和全體成員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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