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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明碼標價,更要明碼實價

發(fā)布時間:2023-02-10 10:30: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時評】

  作者:王 丹

  這兩天,“6塊糖466元”的新聞事件持續(xù)發(fā)酵。據(jù)媒體報道,有消費者在重慶某景區(qū)一家糖果店選購牛乳派,6塊糖總價高達466元。對于“天價糖”的質疑,店家辯稱,產品用料好且景區(qū)門店租金高,導致成本高。其尤其強調,自己明碼標價,“顧客如果對價格有異議,少要一點也沒關系”。

  前有“38元大蝦”“4個菜1500元”,近來有“980元一個的菠蘿”“128元一個的橙子”,再加上“6塊糖466元”,讓不少網友驚呼:“價格刺客”又來了。店家原料貴、景區(qū)房租高的解釋,雖然頗顯“套路”且并不能完全服眾——畢竟“80元一塊糖”的價值仍存疑,但真正激怒網友、刺激輿情的,是店家“明碼標價”的聲明。雖未明說,但“甩鍋”意味濃。

  按照店家的邏輯,明碼標價就是自己的護身符,似乎只要明碼標價了,如果仍有消費者購買,那么就屬于“愿者上鉤”、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并沒有什么可指摘的。如果消費者覺得價格過高,不買便是。確實,對于一般商品,經營者確實可以自主定價。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要求經營者明碼標價,并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如此對照,店家似也無違法之嫌,就算明碼標天價,似也對其奈何不得。

  字面意思上的明碼標價當然重要。價格,是消費者購買決策中重要的信息之一。當每件商品有了公開標示的價格,才談得上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優(yōu)劣比較也才有操作的基礎,也才談得上公平誠信交易。當然,這也是減少價格欺詐的重要手段。

  但這里默認的前提是,公開標示的商品價格是合理的,是可以作為價值比較基準的。如果商品或服務所標示的價格均是天價,或性價比明顯不合理,最后的成交價格都需要通過私下再博弈,那么有標價約等于沒標價。消費者若有意購買,或者按標價購買,或者討價還價,無論產生的事實是前者還是后者,都是消費者利益受損。由于買賣雙方對商品或服務相關信息的掌握本就不對稱,消費者也難逃欺詐陷阱。

  吊詭的是,這種所謂的“明碼標價”卻帶給經營者“守法經營”的底氣和免責的自信。至此,制度意義上的“明碼標價”被利用。原本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明碼標價,在現(xiàn)實中,卻屢屢成為店家(涉嫌)欺詐的擋箭牌,這也是讓不少消費者強烈不適之處。在中消協(xié)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價格刺客’有違明碼標價誠信原則”話題的社會影響力居首位。

  由此說,比明碼標價更重要的,或是明碼實價。不過,至于實價應是多少,價格幾何才與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相稱,確定起來也是難事。同樣一塊糖,從普通街邊小店漂流至熱門景區(qū)的門店,要溢價多少才算合理,不可一概而論。對于監(jiān)管部門來說,只要對具體價格進行“指導”,也就難免陷入松緊失度的困窘中。而針對個案的“以儆效尤”,其震懾力也總有波及不到之處。那么,如何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安安心心花錢呢?

  總的來說,一方面要通過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商家恪守道德底線,堅持誠信經營,不虛高標價甚至搞價格欺詐;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商品信息價格披露及發(fā)布相關制度,同時暢通并拓展消費者投訴及維權渠道,增加消費者在與經營者博弈中的砝碼,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令人振奮的是,去年7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正式實施,新規(guī)細化明碼標價的相應規(guī)則,規(guī)范了經營者價格比較、折價、減價等活動,為進一步擠掉“價格水分”,整治“價格失真”等亂象提供了重要依據(jù)和遵循。

  好在數(shù)字經濟時代,隨著“平臺化”成為更多店家的生存方式之一,消費者點評的力量也愈加凸顯。相信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壓力能快速傳導至商家,讓其重新反思自己的定價“策略”,監(jiān)管也不妨多按圖索驥,共同推動形成市場上“明碼實價”的良好風氣。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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