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府相關問題辨析
作者:張煜(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新樂府是唐人所作新的樂府詩。郭茂倩《樂府詩集》將新樂府辭列為最后一大類,共計11卷,429首,其社會功用,音樂屬性都與其他類樂府詩不同,是很特別的一類,在文學史上占據了重要的地位。關于新樂府的研究,長期以來主要圍繞以下幾個問題,聚訟紛紜。
新樂府的界定問題
什么是新樂府,人們通常依據郭茂倩《樂府詩集·新樂府序》:“新樂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辭實樂府,而未常被于聲,故曰新樂府也。”其收錄標準說得明白:一是唐世,二是新歌曲。但由于郭茂倩依據了豐富的音樂文獻,且大多失傳,其界定的具體依據,今天我們是無從得知的,這就給后人造成了困擾,比如哪些作品曾經是唐代的新歌曲?《樂府詩集》收錄的新樂府并不完整,究竟應該如何界定、補輯,一直處在爭論之中。早在1995年,葛曉音《新樂府的緣起和界定》一文,對新樂府應該如何界定作出了深入的探討,她對“唐世之新歌”予以絕對的認可,據此進一步提出新樂府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新樂府指從舊題樂府中派生的新題,或在內容上和形式上取法漢魏古樂府,以‘行’、‘怨’、‘詞’、‘曲’為主的新題歌詩。狹義的新樂府指廣義的新樂府中符合“興諭規(guī)刺”內容標準的部分歌詩。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歌辭性標題只能是代表了一部分的樂府,有些樂府并不具有典型的歌辭性標題,如白居易的新樂府中絕大部分就不是這類題目,所以若以此衡量恐怕會遺漏一批新樂府辭;有些詩題雖帶有“歌”“行”“曲”等標志,但未必就是樂府詩,如劉禹錫的《城西行》就不在其樂府卷中。因此,此標準仍然有待完善。其后,人們紛紛嘗試制定更為具體的判定標準,認為如不相符,盡管某一首詩從詩題、內容、體制到筆法與新樂府毫無二致,也應劃歸為新樂府之外。人們不斷探討新樂府判定標準的目的,就是因為看到了新樂府蘊含的重要價值,尤其是其中反映時事,為民請命,總結一代之興亡經驗教訓的樂府作品,體現了新樂府詩人的藝術成就和社會良知,具有珍貴的歷史與文學價值。采用新樂府的形式記錄歷史、反映現實民生、追求理想政治,也是中國古代士人藝術理想與政治理想的完美結合。然而由于人們對《新樂府辭序》的解讀不同,對新樂府的界定標準產生了很大的爭議,擬定的標準或過于寬泛,或過于狹窄,都不能完美詮釋唐代新樂府,這里就給研究者留下進一步開拓的空間。值得一提的是,在唐代還有新題樂府的概念。新題樂府側重于表達題目的創(chuàng)新,其實和新樂府是一回事。根據實際創(chuàng)作情況來看,唐人所說的新樂府很豐富,既包括如元白新樂府那樣的揭露現實、批評政治的作品,也包括如娛樂場合演唱的作品。至于唐后,歷代不乏題為新樂府的作品,都屬于詩人的擬作了。
新樂府與音樂的關系問題
《樂府詩集》分為十二大類,前十一類為入樂或歌唱的樂府詩,毫無疑義,但最后一類新樂府辭能否入樂,一直存在爭議。大多認為新樂府與音樂沒有關系。如清初馮班《鈍吟雜錄·論樂府與錢頤仲》云:“樂府中又有灼然不可歌者,如后人賦《橫吹》諸題,及用古題而自出新意,或直賦題事,及杜甫、元、白新樂府是也?!?0世紀以來學者大多認為新樂府不入樂、不可歌。例如,1905年淵實《中國詩樂之遷變與戲曲發(fā)展之關系》一文:“降而及唐,李白、杜甫、白居易之徒,或以古題,或以新題,頻自作之,亦名‘樂府’,其實一切不可歌,亦同為文字之詩,‘目之詩’而已?!痹偃缛伟胩痢短坡曉姟罚骸疤浦骂}樂府’,已不歌唱,通體離樂,名實全乖?!蓖踹\熙《諷諭詩和新樂府的關系和區(qū)別》一文認為,“唐代的新樂府辭與擬古樂府一樣,均不入樂”。但是,仍然有學者注意到了作為樂府歌辭的一種形式,新樂府辭與音樂之間的某種必然的聯系。例如,陳寅恪在《元白詩箋證稿》中認為,白居易新樂府與民間歌謠有相通之處,可以說,是改進當時民間歌謠而成。陳寅恪之說是20世紀學界最早認為新樂府與歌曲有關聯的一家之言。1994年,香港黃耀堃又發(fā)表了《音樂與諷刺—新樂府考(其一)》一文,從漢字用韻的角度,提出新樂府與音樂相關的獨到見解。2004年,吳相洲《論元白新樂府創(chuàng)作與歌詩傳唱的關系》一文,從歌詩傳唱的角度對元白的新樂府詩創(chuàng)作進行重新審視,指出元白的新樂府創(chuàng)作是對盛唐以來朝廷音樂反思的結果,這一創(chuàng)作固然是要實現其“補察時政”的參政目的,但他們所采取的形式有很強的針對性,即意在以這種新的歌詩取代朝廷的大雅頌聲和樂府艷歌,元白作新樂府就是作新歌詩。以上三位學者分別從新樂府的句式、語言的角度對新樂府的入樂問題展開探討,為研究新樂府的音樂屬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鑒。這也提示我們,關于新樂府與音樂的關系問題,以往人們認識得過于簡單,未能真實地反映新樂府所屬的音樂特性。事實證明,有一部分的唐人新樂府在唐代和后代均有入樂演唱的文獻記載。新樂府作為唐代新興的文學樣式,曾經在當時詩歌創(chuàng)作領域以及社會生活中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如果能恢復新樂府的本來面貌,做出真實客觀的描述,有助于人們了解曾經存在過的一種音樂文學的現象及其本質,這無疑是對文學史研究的重要貢獻。從這一角度來看,考察新樂府辭與音樂的關系問題,有著巨大的意義。
新樂府運動的問題
在文學史中,一直存在所謂“新樂府運動”的說法。但是唐代究竟是否存在過新樂府運動,也是爭論不休。持否定意見的普遍認為新樂府時間短,無領導,作者少,好詩少,因此難以用運動概括。早在1985年,羅宗強發(fā)表《“新樂府運動”種種》一文,認為“如同元白‘運動’之前的初盛唐人的新題樂府一樣,未見有‘運動’之后的痕跡?!瓘漠敃r寫新題樂府,且又按元白的那種主張寫新題樂府的人數看,很難說構成一個‘運動’”。王運熙《諷諭詩和新樂府的關系和區(qū)別》一文也認為:“在論述唐代詩歌時,不宜使用‘新樂府運動’這一名稱;如果勉強運用‘運動’的話,那采用‘諷喻詩運動’這一名稱更為貼切一些?!比欢喾吹挠^點認為,唐代的確存在新樂府運動。例如,1985年卞孝萱《白居易與新樂府運動》一文認為,由于白居易的提倡,“新樂府”的創(chuàng)作,才從個別人的分散行動,推進到一批共同行動新階段,這就是中唐新樂府運動。1986年,蹇長春《新樂府詩派與新樂府運動》一文也指出:“我們有理由把這一特殊的文學現象提到‘運動’的高度來認識……元白自覺地從理論上加以總結,并推衍之使成為運動,其貢獻也應充分肯定?!贬槍ι鲜鰻幷?,葛曉音《新樂府的緣起和界定》一文提出了折衷的意見:“對這一現象用什么名詞去說明,是可以重新考慮的。如果一時找不到更合適的名稱,也不妨仍借用‘運動’一詞”,這一說法可謂較為客觀,也被大多數人所接受。
唐代新樂府創(chuàng)作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涌現的,與社會環(huán)境、文化氛圍、詩人心態(tài)、文學創(chuàng)作都有密切的關系。在古典詩歌發(fā)展的長河中,新樂府因其繼承了傳統(tǒng)樂府詩詩題、體式等諸多特征,備受詩人青睞,故多能賦成感人至深的詩篇,為今天的學術研究提供了具有文學和史學的雙重價值的文獻資源,這是其他題材的文學作品所不能比擬的。了解并研究新樂府,有助于我們全面了解古代社會,古代詩壇,可以更清晰地還原并厘清古代樂府詩創(chuàng)作發(fā)展脈絡線索,為深入全面了解并繼承歷史文化遺產,建構新平臺。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