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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雙十一”,哪有“最低價”?

發(fā)布時間:2023-11-10 09:53:00來源: 法治日報

  今年“雙十一”,哪有“最低價”?

  記者調查尋找“全網最低價”商品

  編者按

  隨著互聯(lián)網的迅猛發(fā)展,網購已成為人們的主要消費方式之一。隨著一年一度的“雙十一”來臨,各大平臺、直播間相繼推出各種各樣的促銷活動,吸引了大量消費者的目光。

  今年的“雙十一”,“低價”成為最熱詞。電商平臺、直播間紛紛喊出了“低價”“真低價”“底價”“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等宣傳口號,大有“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的意味。

  可是,一些平臺、商家的“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真的靠譜嗎?“最低價”下的商品質量可靠嗎?在“雙十一”來臨之際,《法治日報》法治經緯版推出專題報道,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趙麗

  □ 本報實習生 萬鵬

  一臺同品牌同款電烤箱,某主播在直播間宣稱領券后下單為“最低價”,但某平臺自營店的售價相比這個“最低價”還便宜205.5元;一品牌膠原炮(美容產品),某電商平臺宣稱“雙十一”特惠價4599元,而去線下某會員店購買只需要2999元……

  今年“雙十一”,可能是有史以來價格競爭最激烈的“雙十一”。在大量“低價”“最低價”等宣傳語下,不少消費者卻反映:不知怎么辨別是不是“最低價”,跟誰比的“最低價”等,一些促銷活動看得人一頭霧水。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在價格戰(zhàn)之下,一些電商平臺、直播間存在“一品多價”差價大、不同時間價格變化幅度大、“最低價”實現(xiàn)程序復雜、虛假宣傳等問題。

  受訪專家指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有知情權,經營者不應當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在“雙十一”促銷中,部分商家對“最低價”的比較方式和計算方式的介紹并不清晰,保價服務的除外規(guī)則標注不醒目,非常容易造成誤解,難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涉嫌違反誠信經營原則。

  平臺直播間拼低價

  消費者傻傻分不清

  “‘雙十一’馬上就要開始了,哪個姐妹還沒找到組織?”

  “不允許任何一個姐妹買貴了,雖然做攻略很累,但能為姐妹們服務是我的快樂!”

  隨著“雙十一”臨近,大批網友找到“組織”——某平臺“雙十一”攻略相關筆記達1W+,大多圍繞“最低價”“薅羊毛”“滿減攻略”“平臺新玩法”等關鍵詞展開。評論區(qū)的網友們互相拉群提醒滿減時間、抄購物車作業(yè)、共享消費券,在互幫互助的氛圍下開啟“雙十一”買買買大計。

  消費者已經準備好,接下來就是比拼誰家的商品更便宜更實惠。

  全網最低價、實打實的真低價、尾款85折起、跨店滿減、消費補貼……各大平臺、直播間、商家紛紛鉚足了勁兒吆喝,釋放著拼低價的決心。一些主播對帶貨商品價格大喊:低低低低低……也激發(fā)了不少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各個平臺、直播間,都說自己是‘最低價’乃至‘全網最低價’,但到底誰最便宜,我也搞不清楚?!鄙钤诒本┑?2歲寶媽劉婷說,自己每年“雙十一”都要囤點貨,今年“最低價”的口號確實吸引人,但花里胡哨的玩法、不清晰的比較方式等,讓人買得很累,還不一定能買到“最低價”甚至“低價”商品。

  記者注意到,很多參與促銷的商品在前期預售公告中并不標明活動價或者到手價,這種留懸念的做法被業(yè)內評價為:不僅可以勾起消費者的好奇心,還可以很好地讓平臺或者商家找準時機拿下“全網最低價”。

  “毫無疑問,同一款商品價格越低對消費者越有吸引力。所以,比價格一直是商家的主要競爭手段。尤其是在當前的背景下,消費者更加注重商品的實惠和性價比。很多人都說今年的‘雙十一’主題就是拼價格?!敝袊▽W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

  零售電商行業(yè)專家、百聯(lián)咨詢創(chuàng)始人莊帥介紹說,“全網最低價”的說法其實由來已久,以前在線下銷售時叫“全渠道最低價”。所謂的“全網最低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平臺采購商品,將商品全部買下便是全網最低價;另一種是限價,限制商品在其他平臺賣更低的價格,或平臺商家通過補貼的方式實現(xiàn)最低價。

  “‘全網最低價’通常是一個營銷的說辭,用來吸引消費者,但實際上絕大部分用戶很難全網全平臺去比價,而且,限價本身違反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鼻f帥說。

  對于這一問題,住在北京市西城區(qū)的王女士深有體會。她打算今年“雙十一”為自家寶寶購買一些嬰幼兒用品,在兩個電商平臺上搜索同款嬰兒連體保暖衣,發(fā)現(xiàn)價格分別是219.9元和239.9元,而在某直播平臺上搜索的價格是219.7元。

  “這些平臺和直播間都宣稱自己的商品是‘低價’‘最低價’,那么誰又能保證219.7元是最低價呢?”王女士疑惑道。

  在記者調查中,有如此困惑的消費者不在少數(shù)。

  有受訪者指出:商家拼價格,推出“低價”“最低價”,消費者自然歡迎,但期待是“真低價”,透明清晰的“真低價”,而不是一種營銷噱頭。希望商家多點真誠、少點套路,讓消費者真正得實惠。

  “一品多價”差價大

  “低價”買得看緣分

  兩臺手機,不同平臺不斷“快閃”,旁邊還有一支筆、一張紙做記錄。

  即使如此,北京市民趙爽也沒搶到心儀產品的“最低價”。

  兒女一人一件羽絨服,是趙爽今年“雙十一”的必購商品。但令她焦躁的是,五六百元的羽絨服,不同平臺、直播間都說是“最低價”,但價格相差不小,有的平臺有領券優(yōu)惠,有的直播間限時優(yōu)惠,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比對、計算,她才確定了“最低價”,可準備下單時,商品已顯示“無貨”。

  同款商品在不同電商平臺甚至同一平臺的不同商家“一品多價”且差價較大,這一現(xiàn)象屢屢被消費者吐槽。

  記者隨機選擇5款商品,包括護膚化妝品、女士睡衣、嬰幼兒保暖衣、運動鞋和脫毛儀,于11月2日至5日觀察其在不同電商平臺上的價格發(fā)現(xiàn),雖然各平臺都號稱是“低價”“最低價”,但這5款商品在各平臺之間均有差價,差價最大的達上百元。

  比如某款女士睡衣,不同平臺上同一天的價格分別為440元、439元和358.9元。而某款脫毛儀產品,在某直播平臺顯示“到手價1??9元”,選購頁面,該產品價格顯示為1899元,而在某電商平臺旗艦店的價格為1730元。

  而天津市民張嫻的遭遇更“離譜”——同一商品在同一電商平臺上的不同店鋪也存在較大差價。這是一款電視機,在某電商平臺該品牌官方旗艦店售價為2069元,標注了“雙十一”促銷活動。張嫻下單后,第二天去該平臺自營店發(fā)現(xiàn),這款電視機只賣1867元。

  “由于是不同的店鋪,還不能申請價格保護,走退款流程,我又覺得太麻煩了,只能自認倒霉。”張嫻說,看到“雙十一”促銷活動就以為是“最低價”,沒想到要買到“低價”商品還得看“緣分”。

  作為資深“剁手黨”,北京白領李月因購物經驗豐富,是一個500人社交購物群的群主。她向記者分享自己購買化妝品的最低到手價公式,“理論上最低到手價=(原價×購物券抵扣×0.83×商品抵扣-商品優(yōu)惠券)×消費券抵扣,不同平臺推出的優(yōu)惠券和營銷活動各不相同,有時候一件產品隔天就會漲價或降價,甚至同一天早上和晚上的價格也不同”。

  這樣的現(xiàn)象,也在記者對5件商品的觀察中被印證——5件商品中均存在不同時間點不同價格的情況。比如11月2日一品牌脫毛儀在某電商平臺上的價格是1730元,而到了4日則變成了1830元,到了5日變成了1899元。

  一款女士睡衣的價格同樣存在變化。11月2日在某電商平臺上的價格是439元,4日變成了429元,5日變成了379元。在另一家電商平臺上,11月2日的價格是440元,3日變成了404元,4日和5日變成了401元。

  李月告訴記者,想要拿到“最低價”,需要時刻關注電商平臺的動向,“因為有的平臺推出滿減的優(yōu)惠,有的平臺又推出優(yōu)惠券的促銷,‘最低價’確實可遇不可求”。

  她說,很多產品要想拿到“真正的低價”只能“蹲”平臺或直播間,“紅包雨”“定金紅包”“積分兌換”等,消費者需要緊盯平臺或直播間動態(tài),哪怕拿到了“真正的低價”,也累得不輕。

  先漲價再促銷頻現(xiàn)

  折騰半天價格相等

  在北京讀大學的王帆今年“雙十一”又經歷了一次商家“先漲價再促銷”。

  “上午看的時候是20多元,晚上就變成了43元,經過滿減后還是20多元,這還是號稱‘雙十一’活動大促銷?!蓖醴f,她打算趁“雙十一”買一些考研參考書,發(fā)現(xiàn)一些商品不停地調整價格,差價很大,有的差價達一倍甚至更多,“我就此問題找一店鋪的客服咨詢,對方說‘雙十一’活動期間商品價格就是波動比較大,還送了我一張10元抵扣券讓我別介意”。

  “先漲價再促銷”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

  來自河北的王凱告訴記者,他最近一直關注某品牌地板清漆,10月31日晚上看促銷價格不到百元,而11月2日“雙十一”活動價則變成了124元,領券后為105元,“先提價再打折,可打完折比原來更貴了”。

  對此,北京市民劉靜也深有感觸。她將自己的購物截圖給記者看:一些平臺或商家打著“促銷”“優(yōu)惠”“低價”的旗號算計消費者,大促開始前,將商品價格先抬高,然后通過秒殺、折扣、紅包、優(yōu)惠券等形式降價,到手價有的和之前相差無幾,有的甚至還高一些。

  記者在今年“雙十一”活動啟動前,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家店鋪加購了一件護膚品,訂閱時價格為253元,而“雙十一”滿減優(yōu)惠開始前一天價格漲價到298元,滿減過后的價格還是253元。在另一家電商平臺店鋪加購的面霜,加購時價格為209元,“雙十一”滿減活動開始前漲價到239元,滿減后同樣與日常價相同。

  此外,記者在某平臺一服裝店的商品頁看到,該商品“雙十一”活動前搞“店鋪優(yōu)惠”,優(yōu)惠后價格為329元,“店鋪優(yōu)惠”截止日期正好是“雙十一”活動開始前,而“雙十一”滿減優(yōu)惠后價格仍是329元。

  還有受訪者說,今年“雙十一”活動,很多商品的價格不透明,只有一個券后價格,沒有寫活動售價,真降價還是假降價不得而知。

  本以為預付定金就能享受“最低價”的王凱,也被現(xiàn)實“上了一課”。他購買了6袋狗糧(每袋1.5千克),按照“雙十一”促銷活動,在預售階段付了60元定金,之后又付了471元尾款,可到了“雙十一”活動第一波開售后,也就是11月3日(預售產品支付尾款截止日期為11月3日零時),同樣的錢可以買6袋每袋2千克的狗糧,“這讓我情何以堪”?

  遭遇低價承諾欺詐

  消費者可撤銷合同

  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其實很多消費者對預購商品到底是不是“全網最低價”、哪里能買到“全網最低價”心存疑慮。

  “全網最低價”到底是如何產生的?消費者能不能便捷買到“最低價”商品?

  對此,有業(yè)內人士稱,實現(xiàn)“最低價”或“全網最低價”,一方面是靠平臺予以補貼,以吸引消費者到平臺購物;另一方面,品牌方為了去庫存或者提高銷售量而進行降價促銷。

  “電商的價格體系本身就比較復雜,首先和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銷售規(guī)模等有關,不同品牌的合作規(guī)模會影響品牌對渠道價格的控價能力。其次和平臺的經營模式有關,經營模式分為開店模式和自營模式,品牌在平臺上開店賣貨給消費者屬于開店模式,而自營模式是指品牌把貨賣給平臺,平臺再將貨賣給消費者。經營模式的不同會導致價格體系的不同?!鼻f帥分析說。

  就產品定價權問題,某美妝品牌市場營銷負責人陳璐介紹,一般來說,品牌方會針對不同渠道、不同平臺,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價格體系,如果某個渠道的價格過低,會沖擊其他渠道的銷售。當同時出現(xiàn)兩個“最低價”說法時,價格偏高的一方處境會變得很尷尬?!艾F(xiàn)在一些平臺通過補貼的方式打造‘最低價’,大品牌還好一些,小品牌定價權被大大削弱,連帶利潤空間也被進一步壓縮。”

  對此,陳音江提出,“全網最低價”的說法本身不合理不合法,一個商家只能保證自己最近一段時間內商品的“最低價”,“但無法保證別人的價格不比你低。‘全網最低價’這種宣傳,涉嫌虛假宣傳,涉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

  “如果一些主播、平臺利用自身所占有市場的優(yōu)勢地位,去限制其他品牌或商家自主定價的權利,這種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涉嫌價格壟斷。不僅會損害同類平臺、商家或主播的合法利益,同時也會減少消費者獲得物美價廉商品的購買機會,涉嫌傷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标愐艚f,根據(jù)價格法的規(guī)定,除涉及國計民生、資源稀缺、壟斷的商品外,經營者享有自主定價的權利,根據(jù)其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進行定價,定價要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

  “當然,在定價過程中需要注意:頭部商家不能串通操縱價格市場;不能故意以低于市場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價格市場;不能故意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去哄抬價格;不能通過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标愐艚f。

  除了“底價”“最低價”,記者還注意到,今年“雙十一”電商平臺商家紛紛上線“買貴就賠”服務。不少購物平臺表示,平臺上所有補貼商品承諾“買貴必賠”,如果買貴了,平臺將補償差價等額紅包。

  “平臺方在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時,應全面、準確、真實地告知消費者該項服務的具體規(guī)則,包括價格信息、賠付條件等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信息?!痹陉愐艚磥?,總的來說,價格保護機制,對商家來說是一種承諾,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保障,關鍵是商家的價格保護規(guī)則要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相關信息要真實、全面、準確,不能通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陳音江說,消費者看到商家的價格保護宣傳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規(guī)則,看清保的是什么價,價格保護的具體范圍、周期以及兌現(xiàn)方式等。否則,如果商家的政策設置了條件,或者價格保護的周期太短,則很難起到價格保護效果,事后維權也比較麻煩。

  還有從事消費者維權的律師向記者表示,在“雙十一”活動中,商家往往會在宣傳海報或者商品主頁上承諾為全年“最優(yōu)惠”“最低價”等,消費者基于該意思表示購買了商品,若“雙十一”價格比平日價格更高,那么商家的行為符合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承諾低價的欺詐手段使消費者購買了并非優(yōu)惠價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撤銷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受訪消費者均為化名)

  來源:法治日報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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