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信訪工作辦法》將自2月1日起施行
記者1月24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信訪工作辦法》近日印發(fā)。辦法規(guī)定,各級民政部門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民政領域突出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辦法將自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共六章37條。在信訪工作機構建設方面,辦法對工作人員的選拔配備、教育培訓和交流使用,以及信訪工作經費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范,進一步加強了各級民政部門開展信訪工作的人才和經費保障。
在信訪事項提出和受理、辦理方面,辦法對信訪事項的登記和處理等內容進行規(guī)范,進一步優(yōu)化了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辦法還對信訪事項辦理途徑和時限以及群眾意見建議辦理等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了信訪事項辦理環(huán)節(jié),壓實了有權處理信訪事項民政部門的工作責任。
在監(jiān)督和追責方面,辦法提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強化對信訪工作的考核,實行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本級民政部門內設機構、單位,下級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向有管理權限的機關、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記者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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