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加受賄,北京大興一村主任獲刑10年
當選北京市大興區(qū)魏善莊鎮(zhèn)北田各莊村民委員會主任后,張淑軍將村巡防隊為己所用,以斷電、鏟土堵門等手段,單獨或伙同巡防隊員敲詐勒索村內(nèi)企業(yè)錢財12萬元。在村內(nèi)企業(yè)面臨拆遷騰退時,他又以需先和村委會解除土地承租合同,才能得到剩余補償款為由,受賄235.4萬元,受賄未遂200萬元。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布了被告人張淑軍的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張淑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敲詐勒索罪,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
不給錢?斷電堵門!
法院審理查明,張淑軍1972年出生,初中文化,于2016年4月當選北田各莊村委會主任,張淑軍負責該村巡防隊的管理,并指派張某任隊長,隊員為趙某等6人(該6人均已不起訴處理)。
法院查實張淑軍和張某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有兩起。
一是2017年7月至10月間,張淑軍、張某借機對其村內(nèi)某家具公司的工廠采取堵門的方式,阻止該廠的經(jīng)營活動,張某向該廠經(jīng)營人索要3萬元后轉(zhuǎn)給張淑軍。
二是2017年5月至10月間,張淑軍對村內(nèi)某養(yǎng)殖場等三家企業(yè),采用堵門、斷電的方式,分別向兩名經(jīng)營人索要7萬元、2萬元。
“我在村主任張淑軍的指使下,以各種理由斷掉村內(nèi)工廠的電,使用我自己的鏟車在工廠門前用土把門堵住,使工廠無法生產(chǎn)。”張某供述起第一筆犯罪事實時說,“當時張淑軍就讓我開著鏟車鏟了堆土把他的廠子大門堵了,使得他們的廠子無法正常施工?!?/p>
上述家具公司的經(jīng)營人說,“張淑軍派他的侄子張某來跟我聊這件事,張某說,合閘的話你沒有點‘真東西’是合不上的,暗示我給他們點好處?!?/p>
“你們吃肉我喝點湯”
法院查實張淑軍索賄的犯罪事實有8起,其中既遂4次,未遂4次。
張淑軍于2018年間,利用其擔任北田各莊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wù)便利,以在該村承租土地而被拆除騰退廠家,需要通過與該村委會解除土地承租合同,才能得到剩余補償款為由,利用他人銀行賬戶,向他人索賄235.4萬元,又向另外幾人索賄200萬元,但未果。
其中一名被索賄對象的證詞顯示,“我公司后來到了拆遷騰退的時候,我需要北田各莊村委會給我解除合同上蓋章,當時張淑軍就跟我說他當上村主任也沒有得到什么,你都拆遷了得到錢,而且這個村里的章在我這里,如果你意思到了,我就給你蓋章解除合同,要不然我就不給你蓋章,你就拿不到拆遷款。”
“當時張淑軍說你們吃肉我喝點湯,你給我拿94萬,你不給我拿錢,你就別想拿剩余的拆遷款。我跟他說這個錢太多了能不能少一點,但張淑軍的態(tài)度很強硬,如果不給他錢他就不給我解除合同,我就拿不到剩余的60%的拆遷款?!绷硗庖幻芎φ哒f。
不服判決,上訴被駁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淑軍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被告人張淑軍單獨或伙同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要挾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被告人張淑軍涉案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張某涉案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均應(yīng)依法分別予以懲處。
法院一審分別判決,被告人張淑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4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之后張淑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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