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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不能上火車

發(fā)布時間:2023-01-09 09:53:00來源: 北京日報

  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目錄》中規(guī)定的禁止、限制隨身攜帶物品有了一些變化。記者根據(jù)《目錄》對普通旅客關(guān)心的物件進(jìn)行了梳理,還請旅客提前知悉。

  新修訂的《目錄》實施后,明確了限制酒類飲品隨身攜帶的數(shù)量。酒類飲品要求包裝密封完好且標(biāo)志清晰,酒精濃度在24%到70%之間的累計攜帶量不能超過3000毫升。而酒精濃度大于70%的酒類飲品就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了,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根據(jù)《目錄》,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的,每種可限帶一件。新規(guī)前不允許攜帶的普通凝膠類免洗手液,只要不超過100毫升,旅客現(xiàn)在可以放心攜帶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酒精仍然屬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上火車。

  冷燙精、染發(fā)劑、摩絲、發(fā)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目錄》實施后,允許攜帶的單體容器容積從原來的120毫升提升到了150毫升,每種也是限帶一件,累計不能超過600毫升。

  充電寶和鋰電池需要有清晰的標(biāo)志,單塊額定容量要求不超過100瓦時,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

  另外,《目錄》還明確了魚、蝦、蟹、貝等軟體類水產(chǎn)動物,作為食品只要放在密閉容器里,就可以隨身攜帶。持工作證明的導(dǎo)盲犬也是可以隨身攜帶的。煙花(含冷光煙花)則被列入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安全火柴要求不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

(責(zé)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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