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文富、田杰、張明、劉波提起公訴
央廣網(wǎng)北京4月6日消息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文富、田杰、張明、劉波提起公訴。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文富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ji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ji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文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ji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文富利用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處長及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田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田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樂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田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主任,四川省就業(yè)服務管理局常務副局長、局長,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明利用擔任貴州省印江縣委常委、副縣長,銅仁梵凈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jīng)理,貴州大龍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銅仁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銅仁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波(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波在擔任靖邊縣委常委、副縣長,靖邊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辦理土地審批手續(x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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