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司法拍賣,勿做惡搞的“顯眼包”
近日,在江蘇鎮(zhèn)江經開區(qū)法院的某場司法拍賣中,一個手機號被拍出2614.5892萬元的天價,引發(fā)廣泛關注。其后,該號碼拍得者卻聲稱拍錯而拒付尾款。針對此事,鎮(zhèn)江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稱,鑒于拍得者懷有身孕,暫不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決定對其罰款8萬元。
其實若仔細圍觀這場拍賣,很難不令人產生有人在惡意抬價的懷疑。競買公告顯示,該號碼起拍價為100元,保證金20元,每次加價幅度僅為2元。但拍賣過程中,有人一次性加價幾十萬,最終經2893次出價,該手機號價格落定26145892元,比起拍價暴增了26.14萬倍,也遠超此類號碼的市場價。
這種在法拍中“玩”加價的行為,近年來已發(fā)生了不止一次。2021年,一張叫“青眼白龍”的游戲卡,被安徽滁州中院拍賣,起拍價80元,開拍半小時就被加價到8732萬余元;同年,一名男子在一場司法競拍中出價19次,在后期無人加價的情況下,自己單次加價約53萬元,成功競得后拒不交付尾款。
司法拍賣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飆價惡搞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司法執(zhí)行的秩序,在社會、輿論層面也常常引發(fā)炫富的爭議,影響社會風氣并造成大量公共資源浪費。
目前,鎮(zhèn)江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已對該手機號競拍者處以8萬元罰款。而根據相關規(guī)定,此類“玩火”行為所需承擔的,還可能不僅如此,比如“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情節(jié)嚴重的,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其作出罰款、拘留的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有必要提醒,對司法拍賣須保持敬畏之心,別把法律禁區(qū)當做游樂場。當這種玩樂“顯眼包”,很可能會玩不起。(齊魯晚報評論員孔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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