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不服單方調崗被開除 法院判公司違法并賠償
本報訊 (記者周倩)外賣配送員徐某因不服從某配送服務公司關于調整工作地點的安排,被公司開除。徐某申請勞動仲裁未獲支持,遂訴至法院。近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最終支持了徐某的訴求,認定配送服務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徐某支付賠償金。
徐某通過某配送服務公司運營的公眾號申請入職,公司經過審核,向徐某發(fā)送電子合同鏈接。2022年6月,雙方簽訂《服務合同》,期限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約定徐某為配送服務公司提供關于某外賣平臺發(fā)送的訂單服務。徐某的服務費按照其實際完成且配送服務公司認可的有效訂單計算。公司不為徐某繳納辦理社會保險,徐某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所產生的醫(yī)療等各項費用由徐某自行承擔。
后來配送服務公司將徐某的工作地點變更至另一區(qū)的配送站,徐某認為離家太遠,不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將徐某從公司微信群中移除,并告知已將其開除。
徐某申請仲裁,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認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仲裁駁回徐某訴訟請求,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徐某與某配送服務公司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徐某提供的勞動屬于配送服務公司的業(yè)務組成部分。工作中,配送服務公司對徐某進行安排和管理,并按月向徐某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雙方所訂立合同的內容并不足以排除法院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配送服務公司單方調整徐某工作地點,配送服務公司在未對徐某的異議進行妥善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將徐某開除,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徐某支付賠償金。
周倩(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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