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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的各國實踐

發(fā)布時間:2022-08-18 09:59: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世界教育之窗】

  作者:崔盛、吳秋翔(分別系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講師)

  近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舉辦的第三屆世界高等教育大會在西班牙巴塞羅那舉行。大會發(fā)布了題為《超越限制:重塑高等教育的新方法(Beyond Limits:New Ways to Reinvent Higher Education)》的路線圖(以下簡稱“路線圖”),概述了未來十年高等教育發(fā)展的關鍵原則和變革方向。其中,機會公平始終是高等教育領域經久不衰的重要議題,也是世界各國政府重點保障的教育權利。

  伴隨高等教育的大眾化進程,高等教育入學率急劇增加,但在各國內部、不同區(qū)域和不同群體間依然存在巨大差距,社會出身仍是影響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主要因素?!奥肪€圖”明確指出,在高等教育中體現包容性和多元化,是實現社會正義的迫切需要。各國政府有必要為所有學習者消除獲得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障礙,并優(yōu)先保障弱勢群體的教育權益。為此,在長期教育發(fā)展中,世界各國陸續(xù)推行了各類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重要舉措,也形成了不同的經驗積累。這些政策植根于各國本土的文化體系與教育制度,并致力于解決該國高等教育體系中機會不公平、就學受歧視、資源不充足等問題。

   1

  擴大供給

  讓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

  為了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世界各國普遍且優(yōu)先采用的根本舉措,就是擴大高等教育的機會供給,著重增加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入學機會。在社會經濟高速發(fā)展的今天,擴招政策直接將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推向大眾化乃至普及化。根據世界銀行2021年9月的數據,全球已有75個國家和經濟體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超過了50%。擴大高等教育機會供給,增加高校招生數量,促使弱勢階層群體獲得更多的受教育機會,即便是在不同的高等教育體制與招生模式下,都對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產生直接顯著的積極影響。

  以英國為例,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英國社會有72%的成年人屬于勞動階層,然而地方大學錄取的學生中只有31%來自勞動階層,這一比例在牛津大學、劍橋大學中更是僅占10%左右。政府逐漸意識到,整個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與日俱增,而精英招生政策卻使得許多來自社會弱勢階層家庭的學生難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因此,20世紀60年代,英國政府發(fā)布的《羅賓斯報告》指出,應為愿意接受高等教育且學業(yè)成績合格者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推動英國開啟了高等教育的擴招進程。由此,英國高等教育從精英型轉向大眾型,逐步告別了傳統(tǒng)的貴族模式,為平民階層廣開大門,全日制高等教育學生數從1962年的21.6萬人增加到1980年的56萬人,女性、勞動階層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顯著提升。

  當然,教育機會的增加并不意味著所有階層的機會同比例增長。有學者指出,從愛爾蘭、以色列等多個國家高等教育擴招經驗來看,新的教育機會往往先被優(yōu)勢階層占有。同時,在保證獲取相同教育機會的基礎上,優(yōu)勢階層亦能優(yōu)先獲取更高質量的教育資源。弱勢階層雖然機會增多,卻更多獲得的是低質量、低水平的教育機會。因此,隨著高等教育擴張,各個群體受教育的絕對機會都在增長,但教育機會數量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質量上的不公平也更為突出。這也意味著,在擴大高等教育機會供給的同時,仍需要通過其他政策手段對弱勢階層予以保障。

   2

  政策傾斜

  實現不同群體間的機會公平

  除擴大供給外,各國普遍采取的另一條針對性途徑,是在高校招生過程中針對社會弱勢群體以及校園代表性不足的群體,予以一定傾斜和照顧。在受政府影響較大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傾斜性招生政策往往以明確的配額形式出現,要求高等教育機構務必招收規(guī)定比例的弱勢群體學生。例如,印度、巴西等國以及美國部分州立大學均出臺過相關政策。

  以印度為例,由于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往往受到不平等待遇,其中就包括教育機會的不平等。為緩解這一問題,自上世紀50年代起,印度開始在政府所屬的教育機構中推行傾斜政策,為落后階級和部落保留一定比例的入學名額。2007年,印度通過了《中央教育機構(入學名額保留)法》,為表列種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階層學生分別保留15%、7.5%和27%的招生名額。其中,針對其他落后階層的保留名額僅適用于中央政府所屬高校,包括印度理工學院院校集群、印度中央大學院校集群和印度管理學院院校集群等。2019年,印度政府進一步允許在教育機構中為經濟弱勢群體候選人保留入學席位,將不超過10%的招生比例給予那些沒有納入低種姓特留權范圍但又屬于低收入的群體。

  在巴西,聯邦政府制定了強制性傾斜法令,要求所有聯邦大學為來自公立中學的應屆畢業(yè)生、低收入家庭學生以及少數群族(非洲裔和印第安人等)保留50%的招生名額。例如,巴西利亞聯邦大學為巴西非洲裔學生保留20%的入學名額,而這一配額在里約熱內盧州立大學更是達到了40%。

  美國的部分州立大學也存在一些類似配額的傾斜政策,如在加州大學系統(tǒng)的招生中,有一項“特殊才能合格性標準”,約占錄取學生總數的6%。其中,4%面向經濟落后地區(qū)及其家庭,其余2%則特別考慮由于特殊情況未能達到其他錄取標準的學生,類似退伍軍人、殘疾學生等。

  配額政策以一種強有力的手段,為各類弱勢群體學生保留一定比例的受教育機會,有助于提升各類學生的校園代表性,也被視為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硬”手段。但此類政策往往受到來自非傾斜對象的批評,被指出存在招生逆向歧視、配額比例偏高、受益學生錄取標準降低、錄取學生大學學業(yè)表現不佳等問題。

   3

  綜合評價

  讓弱勢群體中的佼佼者脫穎而出

  在部分國家,例如美國,采取的是以高等教育機構為主導的綜合評價招生制度。這樣的招生方式,可以在錄取評價中充分考慮弱勢學生的背景,也成為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主要方式。20世紀60年代,美國少數族裔民權運動、婦女運動興起,肯尼迪政府于1961年簽署實施《平權法案》(又名“肯定性行動”),旨在高校招生、公司招聘、政府招標等公共領域適當照顧少數族裔和女性,以消除他們受到的歧視。盡管在過去的60年間,《平權法案》在美國各州幾經修改甚至廢除,但其思想卻逐漸被大學吸收,在當前美國高等教育招生評價中得以保留,用以追求校園多樣性,同時也維護了美國少數族裔、女性、農村學生、低收入群體等校園代表性不足群體的受教育機會。

  綜合評價意味著,要全面評估申請者的完整申請檔案后,再決定是否錄取;強調以“全人”的考察視角,將申請者置于其自身家庭、社區(qū)、高中所能提供的學習機會下進行評估。當一名弱勢群體學生展示了基于有限學習條件下取得的學習成就,并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堅毅、努力以及其他方面的優(yōu)秀品質,哪怕他在部分成績、課外活動等方面與同齡人存在差距,也更容易受到招生人員的賞識,獲得錄取機會。

  無獨有偶,日本高校在對海外歸國子女的招生中,也采取了有別于一般入學考試的綜合評價方式。由于此類群體長期居留海外,不具備在日的生活經驗和學習環(huán)境,所以對他們的綜合考試免除或減少對學業(yè)成績的測試和考查,更重視申請材料和面試選拔,評價尺度也更加多元化,從而審慎判斷學生的能力和資質。

  當然,充分考慮弱勢背景的綜合評價,也受到一些質疑。例如,招生人員可能存在價值觀層面的主觀傾向,學生不知道被錄取的真正原因(是完全基于自身實力,還是受到平權政策補償),難以統(tǒng)計究竟有多少弱勢學生受惠于政策等等。因此,此類措施也被視為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的“軟”政策。

  4

  經濟資助

  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受教育機會

  許多國家認為,阻礙教育機會公平的第一座大山仍然是經濟因素。因此,為低收入群體提供經濟資助,能夠顯著提高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并在就學過程中確保他們不會因財務問題而被迫失學、放棄大學夢想。同時,通過經濟資助,也能間接鼓勵高等教育機構招收低收入群體學生,以實現不同收入層級群體的機會公平。

  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都各自出臺了針對低收入家庭學生的經濟資助或助學貸款政策,如佩爾助學金、聯邦補充教育機會補助金等,促使低收入學生有更多機會接受更高成本的教育。另外,高校通過學生學費間接獲得了政府資助,也正向激勵了學校招收更多低收入學生。以聯邦佩爾助學金為例,2017至2018學年,68%的助學金流向了美國公立高校,17%流向私立營利性高校,15%流向私立非營利性高校。

  在巴西,雖然聯邦大學和州立大學是免學費的,但超過75%的本科生就讀于私立機構。因此,巴西政府實施了“大學為所有人開放項目”,為低收入學生提供獎學金,并通過免稅政策鼓勵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招收低收入學生。

  當然,“路線圖”也呼吁更多國家采取“針對性免學費”政策,即最貧窮的40%至60%的學生可以享受免費高等教育,而來自最富裕家庭的學生則需要繳納學費。這種方法在財政上是長期可持續(xù)的,也間接實現了社會上最富有的群體向最貧窮的群體提供教育補貼。

   5

  扶植高中

  引導中等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

  推進教育機會公平,關注點不應僅停留在高等教育本身,而是從幼兒教育開始至各個教育階段都應該重視的問題。第一次世界高等教育大會發(fā)布的《二十一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與行動》中就指出,高等教育的機會公平,應在必要時強化與其他層次教育特別是中等教育的聯系。因此,通過高校招生對中等教育進行引導并產生影響,也被部分國家和地區(qū)所接受。

  例如,法國政府劃定了“教育優(yōu)先區(qū)”,這些區(qū)域中貧困學生、外籍學生、學業(yè)困難學生的數量明顯高于其他學區(qū)。法國精英高等院校為“教育優(yōu)先區(qū)”設置預科班,實行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并推行中學生輔導項目。以巴黎政治學院為例,該校實施了“優(yōu)先教育協定”,與“教育優(yōu)先區(qū)”的高中開展合作,將入學考試和選拔的部分權力委托給合作高中,為學生開辟一條特殊錄取通道,縮小了優(yōu)先區(qū)與其他優(yōu)質學區(qū)的教育差距。

  同樣,美國得克薩斯州自1998年采取了百分比計劃,也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該計劃確保得州所有高中班級排名前10%的學生,都能進入該州的公立高等教育機構,有效保障了身處薄弱學區(qū)、處境不利的學生和少數族裔學生的受教育機會。同時,該政策也使得那些原本不受歡迎的高中能夠招到較高質量的學生,減少了高中學校間的質量分層。

  目前,許多國家已經針對不同弱勢群體實施了各種形式的教育行動,形成了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全球經驗。但是,高等教育要發(fā)展成為人們普遍可以接受的教育,仍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正如“路線圖”所倡導,將公平和非歧視作為高等教育的優(yōu)先事項。面向未來,在普及高等教育的進程中,應將公平和非歧視納入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制度文化中,而不僅僅將其作為一種“附加”的管理手段,從而真正實現高等教育的大門向每一位希望接受教育的人公平敞開。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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