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服務未核年齡退還費用賠償損失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 本報通訊員 丁慧麗 彭洋
美體店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法院判決某美體店全額退還未成年人吳某文身費,并賠償其文身清洗費的60%及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查明,16歲的吳某到某美體店要求在其背部文身,工作人員未認真核實其年齡,便按照要求在其背部實施了大面積文身,吳某支付文身費用1000元。后因吳某背部文身面積過大,被學校發(fā)現(xiàn)后給予處分,父母帶其到醫(yī)院對背部文身進行了清洗,共花費激光治療費1.35萬元。吳某的父母認為,某美體店的行為不僅對吳某身體造成了損害,而且對其學習生活以及今后的成長、就業(yè)等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將某美體店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文身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對將來的學習、就業(yè)等方面均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本案中,某美體店在未認真核實吳某年齡的情況下,為吳某實施大面積文身,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教育義務,吳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年齡、智力狀況、社會經(jīng)驗等,尚不能判斷文身行為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和影響,其法定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管理義務,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吳某的行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存在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jù)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庭后表示,對未成年人來說,文身具有易感染、難復原、就業(yè)受限、易標簽化等危害。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推動形成不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識,促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得到有效貫徹落實,進而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huán)境。(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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