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暴說“不” 中國法院4年簽發(fā)5700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每年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實施至2019年年底,中國法院共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
“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法律保護傘’,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fā)生或者再次發(fā)生?!敝袊罡呷嗣穹ㄔ簩徫瘯瘑T、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說。
當日除發(fā)布數(shù)據(jù),最高法、全國婦聯(lián)、中國女法官協(xié)會聯(lián)合發(fā)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個典型案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李廣宇說,希望通過典型案例為家暴受害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示范和指引。
比如,當事人如何更順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一起案例中,當事人陳某及時報警、治療傷情,保存了各種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和傷害后果的證據(jù)并完整地提供給法庭,讓辦案法官能夠快速、順利作出裁定。
又如,遭遇精神暴力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起案例裁定明確,“若以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侵害申請人精神的行為,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對申請人給予保護”。
再如,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者將受到什么懲罰?在一起案例中,被申請人洪某與女友包某分手后,仍對其進行騷擾,并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后無視禁止,繼續(xù)騷擾包某,最終被判處一千元人民幣罰款和十五日拘留。
鄭學林指出,當前中國的家庭建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huán)節(jié),離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成員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guī)范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更加隱蔽復雜。他對此表示,將持續(xù)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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